招标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变更登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变更登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变更登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921-00215
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变更登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履约地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域
2、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及财政资金到账情况,每年支付一次费用,当年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为翌年4月底前。
3、服务内容:
服务期内(6年),主要围绕全县35个乡镇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各类错误更正以及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变更(分户、并户、互换、转让)、因征占地等原因需要变更确权成果数据的情况开展技术服务工作,预计变更数据量不低于8万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变更信息收集、变更信息落图、变更数据整合、变更结果复核、更新基础数据、提取增量数据包、数据汇交成果编制、数据整改完善、配合登记颁证、打印证书、变更成果移交等工作。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以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以 1:2000 比例尺为主,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
(2)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实测法,根据实际变更登记需求,以正射影像图和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开展农户承包地块的地类、权属等情况外业勘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草图,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以外业测量和草图为基础,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矢量化,准确获取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信息;
(3)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13 号文件要求,根基实际变更登记需求,形成数据库更新包。更新包集必要的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实现农户对承包地利用的图形、属性、栅格影像空间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更新管理。
5、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
6、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中标单位应在县域成立办事处或分公司,全县至少设立5个项目部,常驻专业专职工作人员5人以上,并按需增加人数。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服务期间涉及现有成果审定评估、移交,以及农业农村部门宅基地改革与管理技术支持、配合纠纷调解仲裁、设施农用地备案等方面业务的技术支撑为额外赠送内容。
7、验收标准及方法:
(1)单件完成标准:经由农户、镇村签字确认,完成实际需求的确认、变更、并领取变更后的证书。
(2)年度任务完成标准:及时完成每年2次数据库成果更新所必需的测绘任务,更新包质检合格,数据成果省市数据更新、合库无技术问题。
8、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无售后服务期。服务期间中标单位应在县域成立办事处或分公司,全县至少设立5个项目部,常驻专业专职工作人员5人以上,并按需增加人数,以确保全县农户合理合法的变更需求得到满足、大幅减少信访问题、确保全县成果数据及时更新。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需包含测绘航空摄影、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0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开标室(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南环路34号
联系方式: 0418-8803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联系方式: 024-23492292
邮箱地址: 595664875@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95588333010000262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傅文博
电  话: 024-23492292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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