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市四院数据中心ICT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sw122c2024fw0122
预算金额13.9万元
招标联系人-0553-302857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芜湖市四院数据中心ICT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ASW122C2024FW0122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乌霞山东路

联系人及电话

0553-302857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楼

联系人及电话

金融 1865533174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912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合肥徽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39000元/年

服务期

三年(合同1+1+1)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芜湖市四院数据中心ICT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运维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医院网络安全、网络路由交换设备、网络安全设备、服务器、存储、虚拟化等相关产品运维服务,保障医院内数据中心连续、稳定、安全、高效的运行

服务要求:1、驻点人员需服从采购方管理要求2、采购人设定季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完成相应考核。 3、中标单位按月提供《运维工作量清单》,作为中标单位考核依据之一。 4、中标单位按月提供《数据中心运维巡检表》,反映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管理 情况并做为中标单位考核依据之一。 5、根据中标单位考核的综合情况对中标单位的服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6、每年的季度考核结果,达到 4 次合格以上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年 季度考核 1 次以上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7、评价在 90 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 分为合格,80 分以下为不合格。以 80 分为基准分,每下降 1 分,中标单位需承担合同总价的 0.25%的核减。季度评分低于 60 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1+1+1)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怀宁智慧城市政务云平台服务采购项目,签订时间:2022.12

2、广德市人民医院内网维保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2.05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力瀚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43980元/年

服务期

三年(合同1+1+1)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芜湖市四院数据中心ICT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运维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医院网络安全、网络路由交换设备、网络安全设备、服务器、存储、虚拟化等相关产品运维服务,保障医院内数据中心连续、稳定、安全、高效的运行

服务要求:1、驻点人员需服从采购方管理要求2、采购人设定季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完成相应考核。 3、中标单位按月提供《运维工作量清单》,作为中标单位考核依据之一。 4、中标单位按月提供《数据中心运维巡检表》,反映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管理 情况并做为中标单位考核依据之一。 5、根据中标单位考核的综合情况对中标单位的服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6、每年的季度考核结果,达到 4 次合格以上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年 季度考核 1 次以上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7、评价在 90 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 分为合格,80 分以下为不合格。以 80 分为基准分,每下降 1 分,中标单位需承担合同总价的 0.25%的核减。季度评分低于 60 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1+1+1)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维保项目,签订时间:2021.10

2、安徽省公安厅2019-2020年度经常性设备维护服务采购合同(第9包),签订时间:2019.7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31,联系电话:18655331745。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302857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要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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