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4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4号)
一、项目编号:D640104-20240813084559826
二、项目名称:兴庆区教育局2024年中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众绘致远(宁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D栋科技创新中心大楼212室
被投诉人1: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
地址:兴庆区玉皇阁北街银河巷 25 号
被投诉人2: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银川市万寿路177号银川市民大厅
相关供应商:宁夏嘉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东侧都市阳光小区春景苑7号综合楼1307室(自主申报)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08-15
投诉人众绘致远(宁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宁夏嘉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所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与实际严重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本项目的中标公告公示了中标单位“宁夏嘉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所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显示:制造商为“霸州市洪祥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为28人,营业收入为630.19万元,资产总额为327.4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然我公司经“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ggg/dfgg/zbgg/202407/t20240719_22676818.htm”查询:2024年7月19日,“沙河口区中小学教学办公桌椅及相关配置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显示,制造商“霸州市洪祥科技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为20人,营业收入为310.11万元,资产总额为76.88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又经“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qhd/qhd_fn/cggg/zhbggAAAA/202407/t20240724_2048233.html”查询:2024年7月24日,“秦皇岛市抚宁区第二中学购置学生桌椅及学生床项目询价成交结果公告”中显示,制造商“霸州市洪祥科技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为19人,营业收入为289.06万元,资产总额为92.5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且以上所述两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所属行业均为工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之规定,从而说明该数据具有唯一性,因此,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宁夏嘉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法律依据: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被投诉人说明内容
宁夏嘉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在本次项目投标文件中对《中小企业申明函》对制造商“霸州市洪祥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的声明为(28)人,营收为(630.19)万元,资产总额为(327.47)万元;众绘致远(宁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质疑该制造商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在“沙河口区中小学教学办公桌椅及相关配置采购项目”的从业人员为 20 人,营业收入为 310.11 万元,资产总额为 76.886 万元;2024 年 7月 24 日该制造商在“秦皇岛市抚宁区第二中学购置学生桌椅及学生床项目”中的从业人员为 19 人,营业收入为 289.06万元,资产总额为 92.56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各行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的规定,(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综上所述、虽然该制造商在三次项目的中小型企业声明内容不一致,但各项数据均不影响“霸州
市洪祥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项目中的中小企业身份的认定;根据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众绘致远(宁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不满意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的答复,向我单位提出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我局核实,现审理查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本机关认定以上投诉事项部分内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4号)
一、项目编号:D640104-20240813084559826
二、项目名称:兴庆区教育局2024年中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众绘致远(宁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D栋科技创新中心大楼212室
被投诉人1: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
地址:兴庆区玉皇阁北街银河巷 25 号
被投诉人2: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银川市万寿路177号银川市民大厅
相关供应商:宁夏嘉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东侧都市阳光小区春景苑7号综合楼1307室(自主申报)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08-15
投诉人众绘致远(宁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宁夏嘉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所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与实际严重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本项目的中标公告公示了中标单位“宁夏嘉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所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显示:制造商为“霸州市洪祥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为28人,营业收入为630.19万元,资产总额为327.4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然我公司经“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ggg/dfgg/zbgg/202407/t20240719_22676818.htm”查询:2024年7月19日,“沙河口区中小学教学办公桌椅及相关配置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显示,制造商“霸州市洪祥科技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为20人,营业收入为310.11万元,资产总额为76.88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又经“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qhd/qhd_fn/cggg/zhbggAAAA/202407/t20240724_2048233.html”查询:2024年7月24日,“秦皇岛市抚宁区第二中学购置学生桌椅及学生床项目询价成交结果公告”中显示,制造商“霸州市洪祥科技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为19人,营业收入为289.06万元,资产总额为92.5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且以上所述两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所属行业均为工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之规定,从而说明该数据具有唯一性,因此,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宁夏嘉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法律依据: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被投诉人说明内容
宁夏嘉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在本次项目投标文件中对《中小企业申明函》对制造商“霸州市洪祥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的声明为(28)人,营收为(630.19)万元,资产总额为(327.47)万元;众绘致远(宁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质疑该制造商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在“沙河口区中小学教学办公桌椅及相关配置采购项目”的从业人员为 20 人,营业收入为 310.11 万元,资产总额为 76.886 万元;2024 年 7月 24 日该制造商在“秦皇岛市抚宁区第二中学购置学生桌椅及学生床项目”中的从业人员为 19 人,营业收入为 289.06万元,资产总额为 92.56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各行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的规定,(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综上所述、虽然该制造商在三次项目的中小型企业声明内容不一致,但各项数据均不影响“霸州
市洪祥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项目中的中小企业身份的认定;根据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众绘致远(宁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不满意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的答复,向我单位提出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我局核实,现审理查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本机关认定以上投诉事项部分内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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