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停车场公开招租项目公开招租公告
金额
123.2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3.2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红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臧敏1828729001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2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停车场公开招租项目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1 17: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停车场公开招租项目公开招租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停车场公开招租项目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对外出租192个划线车位(其中免费停放车辆约占60个,包含云O号段公务用车,一般公务用车、特种车、单位内部上下班职工车辆、办理车驾管业务人员车辆免费)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 工程类型: 服务采购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3-08-01 17: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大理白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0872-2316061)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经办人: 陈红
办公电话: 0872-2187669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 臧敏
办公电话: 0872-2312160 移动电话: 18287290013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ZH532900202300009001001
标段名称: 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停车场公开招租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08-08 17: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08-22 09:30
开标地点: 5号开标厅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23.2007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停车场公开招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担保机构为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7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7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自行承诺); 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 7、信誉要求: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对投标人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自行承诺)。 9、本项目不接受个体户及联合体投标。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pdf2023-08-01 15:59:45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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