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8280.91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大嵩
招标代理机构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曾工13578887144
标书截止时间2022/09/29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13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5G数字影视基地基础设施项目-算力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3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根据项目规划的建设规模测算,本期项目总用地约5280平米,其中总建筑占地面积2310平米。算力中心一期的建设规模为超算算力不小于3P(双精度)、智算算力不小于30P(半精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柴油发电机组(成套)工程、供电系统(成套)工程、低压配电工程、UPS及电池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预制模块化数据中心、人工智能计算软硬件及服务、高性能计算软硬件及服务等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估算金额: 58280.91万元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标段(包)编号:A3205820001013686002001
建设单位:东北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标段(包)名称:5G数字影视基地基础设施项目-算力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代理单位: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至生态东街、南至新城乙二路、西至生态大街、北至新城乙一路。
总投资(万元):58280.91
建筑面积:849083.00平方米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根据项目规划的建设规模测算,本期项目总用地约5280平米,其中总建筑占地面积2310平米。算力中心一期的建设规模为超算算力不小于3P(双精度)、智算算力不小于30P(半精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柴油发电机组(成套)工程、供电系统(成套)工程、低压配电工程、UPS及电池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预制模块化数据中心、人工智能计算软硬件及服务、高性能计算软硬件及服务等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06月30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09月23日至2022年09月29日
投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6开标室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2年09月29日 16时00分
公告正文:
5G数字影视基地基础设施项目-算力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 A3205820001013686002001(ZHYB-FW-202209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5G数字影视基地基础设施项目-算力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长净经审字【2020】199号、【2021】57号、【2022】6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北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及政府专项债券,招标人为东北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5G数字影视基地基础设施项目-算力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内容:根据项目规划的建设规模测算,本期项目总用地约5280平米,其中总建筑占地面积2310平米。算力中心包括人工智能(AI)算力中心和超算(HPC)中心。算力中心一期的建设规模为超算算力不小于3P(双精度)、智算算力不小于30P(半精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柴油发电机组(成套)工程、供电系统(成套)工程、低压配电工程、UPS及电池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预制模块化数据中心、人工智能计算软硬件及服务、高性能计算软硬件及服务等(实际建设内容以初步设计为准);
2.3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含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修补及叁年的运营维护服务等,且满足所有建设功能需求的全部工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算力中心的土建工程、柴油发电机组(成套)工程、供电系统(成套)工程、低压配电工程、UPS及电池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预制模块化数据中心、人工智能计算软硬件及服务、高性能计算软硬件及服务等(实际建设内容以初步设计为准);
2.4投资金额:58280.91万元人民币;
2.5建设地点:5G数字影视基地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至生态东街、南至新城乙二路、西至生态大街、北至新城乙一路;
2.6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时间:2022年10月20日;
计划工程竣工时间:2023年6月30日;
以设计最终确认的工期为准;
2.7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为独立法人单位,建筑工程单位为牵头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资质要求
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2财务要求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成员)近三年(2019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业绩认定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
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4.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4.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5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施工企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工程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严禁将工程项目非法分包和转包;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22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3.12施工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2年9月23日8时30分至2022年9月29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6开标室;
5.3 由于疫情影响,本项目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视频直播开标,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响应原件材料及参与现场开标环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后30分钟内将投标文件(要求与上传到评标系统内的投标文件一致)电子版(PDF格式)、手机号码及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摘录表(招标文件最后一页内容)一同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393982427@qq.com)内,逾期发送的后果自负;
5.4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于开标时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远程开标会议室的账号、密码,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法人或被授权人且仅限一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5 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6有效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函形式的,应按照长公管委办[2021]14号文件、长公管委办[2021]19号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页面右下方“电子保函”链接,进入“长春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在线选择保函出具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的提交情况纳入投标保证金到账解密流程,投标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和开立人负责(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如采用此种方式,建议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24小时进行投保,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账户进行支付。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2栋33层  
联系人:徐大嵩     
联系电话:13214410605
 
招标代理机构: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8楼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13578887144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联系电话:0431-89641633
 
10.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00
 
长发集团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609773 邮箱:ccdggcglb@163.com
地址:长春市长发金融创新中心   邮编:1300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 免费注册 (点击打开);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0431-88779623(受理部)
(3)新点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客服)、17767766355(肖迪)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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