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年小额土地踏勘论证和节地报告编制单位招标公告
土地踏勘论证
节地报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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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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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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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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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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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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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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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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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2022年小额土地踏勘论证和节地报告编制单位)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小额土地踏勘论证和节地报告编制单位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14-00126
项目名称:2022年小额土地踏勘论证和节地报告编制单位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选择1家土地踏勘论证和节地报告编制单位,负责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土地踏勘论证和节地报告编制。出现需求时采购人将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土地踏勘论证和节地报告编制,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服务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指定地点
三、服务内容:
(一)内容:土地踏勘论证和节地报告编制
(二)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优化建设项目预审及用地审查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个要求,进一步改个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用地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其中国家重点项目、线性工程等应避让基本农田,尽量不占或减少占。确需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的建设项目,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踏勘论证。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同时需要开展建设项目踏勘论证和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可将两项工作合并开展,出具踏勘论证和节地报告。本项目的主要要求为:1、了解项目概况,其中包括建设规模、选址情况和对整个区域的影响;2、说明建设的必要性及其占用耕地情况;3、现场踏勘情况、选址及建设合理性分析;4、耕地保护措施及未来发展趋势。
本项目在全面分析建设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基础上,开展专家论证,形成耕地保护踏勘报告。
于洪区耕地保护报告编制,根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优化建设项目预审及用地审查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文件要求,综合实际情况情况,实地探勘认证,熟知项目规模、选址情况及其区域概况,讨论建设的必要性,如是否符合沈阳市规划目标需要,能否发挥区域优势,体现区域特点并符合政策要求,最大化带来便捷及城市形象提升。深入探讨建设方案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及国家级的供地政策。论证占用耕地的合理性及对周边耕地的影响。形成于洪耕地保护踏勘报告。承担规划成果印刷、规划专家咨询、评审、论证、验收以及相关数据分析处理。按照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优化建设项目预审及用地审查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文件要求,根据项目进度随时提供服务。
四、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服务;
2、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编制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编制及编制报告。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项目编制小组,承担项目编制工作。编制小组的人数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如安排技术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安排足够数量技术人员。
3、编制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由具备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4、供应商应及时报告项目编制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
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7、向采购人提供业务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8、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9、项目编制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0、须具有同时完成多点位、多项目服务的能力;
11、项目工作组人员工资、绩效、福利、加班补助、交通补助等所有人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项目在沈阳的季节性服务特点,节假日或夜间服务等特点。供应商应对人员工作做出合理的安排部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项目需要的节假日或夜间工作的要求并提出增加费用。
12、供应商中标后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实际项目要求开展工作,接到采购人要求时,须立即响应,0.5小时内到达现场;
13、必须具备24小时响应服务能力,应急类项目需要随叫随到,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采购人紧急任务及突发事件;
14、供应商中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编制报告。
(二)质量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要求的编制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的要求完成。
(三)成果文件提交
中标人在收到项目所需全部资料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
(四)进行和深度要求:
中标供应商所提及的编制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供应商追偿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供应商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五、结算方式:按固定单价合同乘以项目完成数量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按政府拨款进度拨款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提供类似项目业绩;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3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6月1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7月0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邮箱syhygs@163.com,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024-81231520-210。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邮箱syhygs@163.com(邮件标题格式统一采用:2022年****单位/投标文件:包号?/***公司,联系人***/电话(手机号如150402902**),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本项目通过线上直播方式开标,暂不接受现场参与开标。
腾讯会议号(请于开标前20分钟进入会议室等候开标):125-399-561
开启时间(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1号
联系方式: 024-25320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024-81231520
邮箱地址: syhy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033826010200000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继尧
电 话: 024-81231520-210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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