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48.6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3/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20010700412
预算金额48.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20200107004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微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00107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服务 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附件 1 486500
 合计金额小写: 4865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维服务

金额明细:1:软件系统三年运维服务、单价149500元,数据库三年运维服务、单价149500元,问题跟踪三年运维服务、单价50000元,版本升级三年运维服务、单价50000元,运维报告输出三年运维服务、单价87500元,共合计4865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3-24 —— 2023-03-23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75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5,说明:人员安排到位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3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余款5%为质保金,服务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湖南微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1000011774300000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合同。

2: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些争议,将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3月24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泉塘街道东七线西、漓湘路北东城名苑6栋905房
法定代理人: 陈志勇 法定代理人: 何燕军
委托代理人: 赵斌 委托代理人: 杨齐文
电话: 0731-88999347 电话: 0731-84079685
传真: 0731-88999293 传真:

附件列表
  1. 成交通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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