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顺义区小天竺一街19号院宿办楼房产土地及相关配套设备
金额
37696.71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bj1004324
预算金额37696.7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经理010-8314305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顺义区小天竺一街19号院宿办楼房产土地及相关配套设备
项目名称 北京市顺义区小天竺一街19号院宿办楼房产土地及相关配套设备 项目编号 GR2024BJ1004324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承诺函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37696.71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1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1-12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于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58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顺义区小天竺一街19号院2号楼1至7层101等[4]套
房产证号 京央(2022)市不动产权第0000251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28024.1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土地 坐落位置 顺义区小天竺一街19号院2号楼1至7层101等[4]套
土地证号 京央(2022)市不动产权第0000251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12770.2
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类型 国有出让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机械设备 名称 附属配套设备 所在地
规格型号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量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东航发[2024]88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769.67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
①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权利人,则不组织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②如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则不组织竞价活动,由该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一次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如权利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一次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③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组织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竞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权利人环节。
如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如权利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其他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我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我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4)我方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了解和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了解,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
(5)如标的资产存在欠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等情况,同意标的资产交接日前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接日后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标的资产均已对外出租,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标的资产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到租赁期届满,租赁期届满后受让方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有关清理、退租、续租等事宜,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所有纠纷和成本费用。受让方有权自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次日起向标的资产承租方收取租金,此前租金归转让方所有;
(7)受让方须承诺自转受双方完成标的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维护、修缮及安全的责任、相关费用承担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8)我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本项目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9)我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及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本项目可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踏勘联系人:张经理,联系方式:010-81670333。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房产总建筑面积为28024.1平方米,用途为机组过夜楼、宿舍楼、办公楼、汽车库、配套用房及设备用房,竣工日期为2010年9月;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宗地总面积为12770.2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004年12月28日起至2054年12月27日止。
2、本项目设备共计24项,其中机器设备17项,主要包括电梯、水处理设备、冷库专用设备、压力锅炉等;电子设备7项,主要包括空调、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
3、本项目标的房产目前处于租赁状态,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租期至2030年3月24日。
4、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3769.67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承诺函.pdf
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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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出口



确定













































5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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