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视频监控系统补充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牟经理1335930504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6
公告正文

视频监控系统补充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视频监控系统补充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价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采购27寸液晶显示器1台、超五类千兆网线2卷、显示器支架1个

1.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0.2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响应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响应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符合竞价文件应答文件格式”的要求。

2.2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

2.2.1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采购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1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响应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响应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竞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3、竞价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119-20241112日。

获取方式:电子获取。

4、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

4.2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41116900分,文件递交到金川区建设路117号中电万维金昌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4.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价文件的;

4.3.3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6、联系方式

 购 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分公司

 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建设路117号  

邮编:737100       系 人:牟经理    话:13359305043

采购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分公司 

  2024 年1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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