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1dfaaz02039/jg2021-02-1611
预算金额2848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工0551-6292291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怀珍0551-6222002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山壹号住宅小区及老年护理院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1DFAAZ02039
原公告日期:2021年09月14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山壹号住宅小区及老年护理院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澄清公告2
 
各投标人: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山壹号住宅小区及老年护理院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2021DFAAZ02039/JG2021-02-1611)澄清公告2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43页投标人资质、认证: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得2分,二级资质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疑问: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可承包工程范围为:“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二级资质可承包工程范围为:“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 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三级资质可承包工程范围为:“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是智能化工程,且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也仅为2838万元,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在本项目中的占比极小。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承包工程范围可以看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也完全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建设需求。此处却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作为加分项,其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技术、商务条件要求此评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本评分办法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得2分,三级资质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答:上述评分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不予调整。
问题2:招标文件第43页投标人资质、认证: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一级的得2分,二级的得1分
疑问: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包含:应急处理服务、风险评估服务、安全集成服务、灾难备份与恢复服务、软件安全开发服务、安全运维服务、网络安全审计等。本项目不仅需要考虑到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的能力,更得考虑投标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的能力,只有项目前期安全集成服务完成度好,才能保证项目建成后安全运维服务的效果更好,但此处却仅以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作为加分项,明显不合理。
此评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本评分办法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或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一级的得2分,二级的得1分
答:上述资质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不予调整。
问题3:招标文件第43页人员资质、认证:除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外,配备机房规划设计师的得2分,配备网络规划设计师得2分,本项满分4分,本项目已经由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设计,包含了对机房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本项目类别是工程货物,主要工作是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需要配备的是网络工程师和机房施工人员,并非是机房规划设计师和网络规划设计师。
此评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本评分办法修改为:除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外,配备网络工程师得4分,本项满分4分。
答:本项评分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不予调整。
问题4:招标文件第44页投标人奖项、荣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所在的公共建筑工程:1.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安徽省外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2.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最多只计取3个奖项。注:奖项、荣誉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时间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疑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此处要求的2018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对时间限制过于苛刻(时间段内仅一次鲁班奖评选),明显要求过高。此评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本评分办法修改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所在的公共建筑工程:1.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安徽省外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2.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最多只计取3个奖项。注:奖项、荣誉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时间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答:本项评分设置合理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不予调整。
问题5:招标文件第44页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经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疑问: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已经完全能承担起本项目的管理工作。再将拟派项目经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作为打分项具有倾向性,不符合法律依据。对投标人的评分考察应当针对其公司,而不是考察其公司某个人员的奖项,拿个人的业绩和奖项,来作为企业的得分条件,本项明显属于对项目经理的奖项特殊对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本评分办法。
答:本项评分设置合理,故不予调整。
问题6:招标文件第45页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智能化或信息化类单独维保项目业绩:单年度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得3分。注:维保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维保合同和项目验收报告(合同和验收报告至少含有建设方、承包方两方盖章)的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疑问:本次项目作为新建项目,并非“维保服务项目”。如果要体现“售后服务能力”,则应该要求投标人具有新建项目的维保能力,同时能够在工程维保中给整体工程提供很好的维保服务。而单项维保业绩的大小并不能说明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维保能力。与业主签订了200万的维保合同,其服务质量如何不得而知。这并不是业主需要的维保能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招标可要求提供驻场服务、业主盖章售后服务质量良好评价证明等,而不是简单地要求维保合同金额。
答:本项评分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不予调整。
问题7:招标文件第44页根据投标人对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主要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表”的响应情况及对应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评审,全部满足的得16分;以16分为基础,每有一项(即:上述表中序号项,1个序号项下有一条不满足即视为此序号项不满足)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
疑问:我司对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主要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表”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推荐品牌进行了梳理,并与各品牌厂家进行了沟通,发现本项目产品要求提供资料具有唯一性且已被某公司报备,其他潜在投标人均无法拿到材料。例如病房无线网络系统昂科独有,其他厂家不能满足(图片:见澄清公告附件PDF版)
 
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主要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表”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具有唯一性且已被某公司报备,其他潜在投标人均无法拿到材料。违反了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望招标人删除或修改相关参数,合理调整评分办法,确保各潜在投标人能公平公正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经市场调研,上述系统参数指标要求不具有唯一性,故不予调整。
问题8:招标文件第43页投标人资质、认证要求如下(图片:见澄清公告附件PDF版)
本项目的工程范围主要包括: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病房无线网络、机房工程、公共广播、综合管网、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电子巡更、一卡通管理、车位引导、信息发布、可视对讲、能耗监管、楼控管理等,上述所有系统均属于建筑智能化的范畴,几乎没有涉及到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领域,拥有招标文件资格条件所要求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已经完全可以承担上述工程范围的实施内容,再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作为打分条件,显然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本项目几乎没有涉及到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领域,为何偏偏设置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资质为一级才能得满分?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此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作为打分条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其排他性的意图太过于明显。
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运维服务一级资质是“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CCRC)证书》中的一种,全称为:《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一级)》。此外《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CCRC)证书》还包含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一级)》及《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一级)》等,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不但需要考虑到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的能力,更主要的还是需要参考投标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的能力,因为只有项目前期安全集成服务完成度好,才能保证项目建成后安全运维服务的效果更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诉求:调整该评分项。
答:上述评分项设置与建设内容相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不予调整。
问题9:招标文件第43页人员资质、认证要求如下(图片:见澄清公告附件PDF版)
 
本项目招标内容是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属于工程货物类别。本项目已由设计单位完成了相关设计。本次主要工作是智能化设备安装调试,并非对本项目进行设计。招标文件确拿机房规划设计师和网络规划设计师作为评分条件,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其排他性的意图太过于明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诉求:删除“除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外,配备机房规划设计师的得2分,配备网络规划设计师得2分。”评分项。
答:回复同“问题3”。
问题10:招标文件第44页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如下(图片:见澄清公告附件PDF版)
按照本评分办法,如果评分全部满足,需要提供至少3个企业奖项且必须是国家优质工程奖或是鲁班奖。此外还针对于奖项获得的时间进行硬性规定,要求必须近三年以内获得的奖项,难道投标人在近五年获得的奖项就不能体现出投标人企业的施工能力、管理能力及合同的履行能力吗?
本项目质量要求只是争创黄山杯,按此评分办法提供3个黄山杯仍然要扣3分,明显超出了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诉求:调整该评分项,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所在的公共建筑工程:1.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安徽省外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2.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注:奖项、荣誉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时间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答:本项评分设置合理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不予调整。
问题11:招标文件第44页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要求如下(图片:见澄清公告附件PDF版)
招标文件第43页已经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该处再次把优秀项目经理作为评分项违反了《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年版)》关于拟委托人员资格的“每名委托人员证书不得数量不得超过一个要求。”(图片:见澄清公告附件PDF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诉求:删除该评分办法。
答:上述评分设置符合《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要求,故不予调整。
问题12:招标文件第44页品牌评审和技术评审如下:(图片:见澄清公告附件PDF版)
第五章供货要求所列参考品牌存不在同一档次现象,主要系统技术指标中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被报备情况。以下部分举证
1)公共广播参考品牌是DSPPA、LAX、BOSCH,品牌DSPPA、LAX安徽省代理商均为合肥百事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后附新安人才网该公司简介),BOSCH是国际一流品牌和DSPPA、LAX不在同一档次。(图片:见澄清公告附件PDF版)
2)无线网络系统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只有昂科能满足,且明确表示不给我司提供相关资料(图片:见澄清公告附件PDF版)
3)一卡通管理系统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只有正元智慧能满足,且明确表示不给我司提供相关资料(图片:见澄清公告附件PDF版)
诉求:调整参考品牌和主要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表,确保各潜在投标单位都能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
答:上述评分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不予调整。
问题13:招标文件第45页售后服务能力要求如下(图片:见澄清公告附件PDF版)
本项目类型为建筑智能化施工项目,而非维保类项目;在投标人类似业绩评审中设置维保类业绩明显与项目建设特点及实际需求不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诉求:删除维保业绩评分项
答:上述评分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不予调整。
问题14:关于投标人资质为某家量身定制
1、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得 2 分,二级资质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一级的得2分,二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本项满分 6 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2、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一级资质或信息技术服务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3、投标人具有安全防范一级证书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答:上述资质设置旨在优中选优,鼓励优秀的施工企业参与竞标,保证项目实施质量,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存在量身定制,故不予调整。
问题15:关于项目团队人员为某家量身定制
配备机房规划设计师的得 2 分,配备网络规划设计师得 2 分,本项满分 4 分。
建议修改为:配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的得 2 分,配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得 2 分,本项满分 4 分。
答:本项评分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不予调整。
问题16:关于业绩定义为某家量身定制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已完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 2800 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本项满分 6 分。
注: 1、业绩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1)合同;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2)须提供与业绩对应的项目已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如验收报告(须含有建设方、承包方、监理方三方盖章);(3)须提供与业绩对应的含有招标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网址须为招标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2、业绩合同中建设内容须至少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和能耗监测系统中的任意五个系统。 3、智能交通、平安城市、雪亮工程、轨道交通、数据中心业绩不得分。 4、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建议修改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已完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 2800 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本项满分 6 分。
注: 1、业绩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1)合同;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2)须提供与业绩对应的项目已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证明资料(扫描件),2、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答:上述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不予调整。
问题17:关于项目经理无业绩要求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拟派项目经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筑 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的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注:奖项、荣誉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 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时间以 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 则不予认可: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 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文件或截图中须体现出拟派项目经理,否则不予认可。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 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 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 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奖项、 荣誉均无效。
建议修改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已完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 2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注: 1、业绩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1)合同;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2)须提供与业绩对应的项目已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证明资料(扫描件),2、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答:本项评分设置合理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不予调整。
问题18:关于信息安全实施能力为某家量身定制
根据投标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等级、注册信息安全人员、信息安全保障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优的得 3 分≤F≤5 分,良的得 1.5 分≤F<3 分,一般的得 0 分≤F< 1.5 分。
建议删除
答:本项评分设置为评委主观综合评审,不存在为某一家量身定制,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不予调整。
问题19:关于售后服务打分要求为某家量身定制。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响应时间、售后服务能力资质等级、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等级及维保服务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评委根据以上内容综合评审,优良 得 5 分<F≤7 分,一般得 3 分<F≤5 分,差得 0 分≤F≤3 分。
建议删除售后服务能力资质等级、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等级打分。
答:本项评分设置为评委主观综合评审,不存在为某一家量身定制,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不予调整。
问题20:关于维保业绩打分要求为某家量身定制。
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智能化或信息化类单独维保项目业绩:单年度合同金额在 200 万元及以上的得 3 分。注:维保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维保 合同和项目验收报告(合同和验收报告至少含有建设方、承 包方两方盖章)的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 2016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智能化或信息化类单独维保项目业绩:单年度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得 3 分。注:维保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维保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答:本项评分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不予调整。
问题21:关于产品参数打分为某家量身定制。
据投标人对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主要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表”的响应情况及对应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评审,全部满足的得 16 分;以 16 分为基础,每有一项(即:上述表中序号项,1 个序号项下有一条不满足即视为此序号项不满足)不满足扣 2 分,扣完为止。
建议修改为:据投标人对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主要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表”的响应情况(提供响应承诺书)进行评审,逐项提供响应承诺书的得 16 分;以 16 分为基础,每有一项(即:上述表中序号项,1 个序号项未提供响应承诺书即视为此序号项不满足)不满足扣 2 分,扣完为止。
答:本项评分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不予调整。
问题22: 询问本项目是否进行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
  我司是贵方的工程项目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山壹号住宅小区及老年护理院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编号:2021DFAAZ02039/JG2021-02-1611)的潜在投标人之一。
本项目招标范围:临山壹号住宅小区及老年护理院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含图纸、技术规范及清单中所有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所需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含预留、预埋、安装等)、调试、培训、验收、售后服务、竣工资料归档、成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及配合管理等一系列内容,质保期内的全包维修保养服务等相关费用。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2848万元。在详尽阅读及理解招标文件之后,我司认为本次招标工程为规模较大的智能化工程项目,建筑类型为智能建筑。
上述表述中明确了相关费用,依据国家相关行业政策要求,应对本项目进行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
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第 3.1.1 条规定“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第 3.1.5 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相关地区现行标准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他系统的检测应由省市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第 3.4.2 条规定“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本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批准实施”;
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标准》JGJ/T 454-2019 第 2.1.3 条:第三方检测指“由处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外的一方,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和合同所进行的检测活动”;在总则1.0.1条: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能够有效地发现质量问题,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可靠依据,已被工程建设各方接受,并将成为法定环节列入工程建设管理体系;第 1.0.3 条指出“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肩负着工程质量认证的重担,既要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和有效的工作质量管理运行体系作为保证”。
我司认为本项目属于建设规模较大的智能化工程,本项目是否应执行国家相关行业政策要求,对本项目智能化建设工程进行智能化系统第三方检测?如要进行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该项费用是单列还是合并考虑?
望贵方就此次项目我司疑问给予答复。
答:如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验收时必须通过智能化第三方检测,其相应的检测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但本次招标不包含智能化第三方检测费用。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551-6292291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230051
联 系 人:徐怀珍
电 话:0551-62220025、0551-62220223、13955105927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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