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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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2天13小时49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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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11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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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录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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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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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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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2024-02-26 08: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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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2天13小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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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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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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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4-02-26 08: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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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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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陵县奎湖路南延伸段(新麒麟路-G318)道排工程设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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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1GC2024SZ2355 |
任务书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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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南陵县奎湖路南延伸段(新麒麟路-G318)道排工程设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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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1GC2024SZ235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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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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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00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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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童欣1865538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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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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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金浩仁和新街6号楼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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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何芸1396602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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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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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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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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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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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036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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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总监) |
姓名:秦玉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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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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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20191002021000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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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约600个日历天(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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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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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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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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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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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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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投标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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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总监):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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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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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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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02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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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总监) |
姓名:陈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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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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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2020100206500000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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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约600个日历天(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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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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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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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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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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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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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投标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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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总监):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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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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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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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037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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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总监) |
姓名:段秀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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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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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201910020320000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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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约600个日历天(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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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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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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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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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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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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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投标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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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总监):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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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浙江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配备人员不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安徽省启帆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配备人员不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中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配备人员不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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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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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项 |
得分情况: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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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候选人公示.pdf
房建市政勘察设计评标得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