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田湖等公园及道路园林管护
金额
10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fcg202407082
预算金额107万元
招标公司郴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0735-2326509
招标代理机构郴州景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蒋文娟1597325008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名称 | 金田湖等公园及道路园林管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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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ZFCG202407082 | ||
项目所在行政区 | 湖南省·郴州市·市本级 | 采购项目类型 | 政府采购 |
采购人名称 | 郴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 采购人代码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郴州景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郴州景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973250087 | 项目预算 | 107.0000元 |
是否PPP项目 | 否 | 采购方式 | - |
1 | ZFCG202407082-1 | 金田湖等公园及道路园林管护 | 107.000000 元 | 政府采购 | - | D01-12431000MB0X14234U-20240722-000015-7 | - | - |
公告标题 | 金田湖等公园及道路园林管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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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07-23T11:12:12.000+08:00 | ||||||||||||
公告发布责任人 | 李斯妮 | 公告子包数量 | 1 | ||||||||||||
是否远程异地评标 | 否 | ||||||||||||||
公告内容 | 郴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的金田湖等公园及道路园林管护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并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金田湖等公园及道路园林管护 2、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4]0140号 3、委托代理编号:CZJY2024-FW-057 4、采购项目预算:1070000.00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园林绿化 6、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时约定。 8、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二、采购需求
★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4〕17号)规定,供应商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附件 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 þ小微企业 þ监狱企业 þ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7月24日 至2024年7月30 日,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在http://czggzy.czs.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http://czggzy.czs.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 10: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 3、开标时间:2024年8月7日 10:30 4、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 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谈判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谈判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谈判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谈判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谈判说明 1、本邀请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代理费¥10200.00。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无需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任何费用。 4、各投标人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中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 5、若因投标人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在各投标人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响应文件,在操作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6、若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交易系统技术故障等情形,导致解密无法完成而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采购人有权采取非加密文件上传或者将项目延期、延长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7、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平台客服电话:400-112-9919;客服QQ:800182906。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李女士 2、电话:0735-2326509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郴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2)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公园 (3)联系人:李女士 (4)邮 编:/ (5)电 话:0735-2326509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郴州景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阳光儿童城5栋1718 联 系 人:蒋文娟 联系电话:0735-2888316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谈判邀请通知》[(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谈判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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