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音乐学院百年校史馆展陈策划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29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音乐学院
招标联系人周老师5330714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4
公告正文
按照本院采购制度要求,现就上海音乐学院百年校史馆展陈策划服务项目,以校内比选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海音乐学院百年校史馆展陈策划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百年校史馆展陈策划服务
项目预算:含税价29万元
交付地址:上海音乐学院
二、合格的报价人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 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三、项目投标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 相关承诺:投标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等(详见附件)
3. 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上截图时间必须在比选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 工程服务、会议策划、设计类项目请提供施工方案、策划方案及设计方案等相关方案(工程服务类必须)
7. 产品报价及产品介绍
8. 售后服务承诺及保养维修
9. 产品交货期或工程工期等
10. 同类项目近三年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
1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2. 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授权函
注:以上资料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必须加盖公章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若未胶装、未密封视为无效投标书。
相关承诺附件:
投标承诺函
致:
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1、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亦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3、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4、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不与其他供应商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方或评标委员会行贿。
5、其他承诺:(可根据项目情况补充)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中,作为如下承诺: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四、标书递交地址及截止日期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下午16:00
递交地点:上海音乐学院(徐汇区汾阳路20号门口)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53307148
五、开标事宜另行规定
六、招标需求及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上海音乐学院坐落于以淮海中路、汾阳路、复兴中路、宝庆路为主交汇而成的音乐街区内,其中上音校史馆位于学校核心区域,总建筑面积约1280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约518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499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约263平方米。
校史馆策划要求:(1)历史性与现代感融合:要充分体现学校百年历史的厚重感和文化底蕴,通过运用文物自身的建筑风格,展现学校发展的历程和传承。同时,融入现代设计理念和手法,使校史馆具有时代气息,避免过于陈旧的感觉,以吸引当代观众的目光。(2)文化特色彰显:深入挖掘学校的独特文化内涵,包括校史文化、历史名人、校歌、校徽所蕴含的精神,以及学校在学术、教育、艺术等方面形成的特色文化。将这些元素巧妙地融入到设计中,使校史馆具有鲜明的学校个性,让参观者能够深刻感受到学校的独特魅力。(3)空间设计:充分考虑文物建筑的空间结构和特点,合理划分展示区域,确保参观路线流畅,逻辑清晰。利用建筑的原有空间形态进行巧妙设计,使展陈内容与空间相得益彰。设置适当的休息区和互动区,为参观者提供舒适的参观体验,同时避免过度拥挤影响文物保护。(4)展示手段:采用多样化的展示手段,增强展示效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注重展示的互动性和参与性,让参观者更深入地了解音乐文化和学校历史。
策划成果要求:(1)主题明确,策划理念紧扣高校“立德树人”的核心,全面展现百年上音在中国近代音乐教育发展史中的卓越成就。(2)展陈内容需涵盖上音百年办学历史、当代成就和国际影响力,同时展望音乐教育未来趋势,激发参观者对音乐艺术发展的思考。(3)注重保护历史建筑的同时,提升校史馆的文化氛围和互动性,提供多种参观模式满足不同观众群体的需求。(4)按平面图,提供相关区域空间效果图,包括轴测图、流线图、展项分析图等。可根据自身策划特点,增加其他表现手段,更为有效的表达布展思路和意图。
(二)商务要求
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 10天内提交策划方案初稿
2. 交付(实施)的和地点(范围):上海音乐学院
3.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提交策划方案初稿并经校方认可后一次性付款。
4. 其他要求:(1)校方有权要求服务商对策划方案进行修改,服务商应及时配合调整方案内容,直至获得校方最终认可,且不再增加策划费用。(2)服务商须承诺方案内容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对于校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绝度保密,未经校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外披露或转让。
5. 报价清单: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6.本项目建筑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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