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博乐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到期审验检验项目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6/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6.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博乐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0909-2288054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博乐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到期审验检验项目采购

发布时间:2022-06-17 16:4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博乐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到期审验检验项目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667094.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新疆捷顺检测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河东新区312国道南3800号
三、公示期限:
时间:2022年06月20日10时00分至2022年06月22日20时00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新疆博乐市前程路7号
联系方式:15022832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博乐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博乐市锦绣路6号楼
联系方式:0909-2288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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