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第一批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jj-01-zb-202401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佳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庭1884233041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一批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JJ-01-ZB-202401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第一批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招标人自筹,招标人为沈阳中德开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新能源充电场站采购24套充电桩设备(11套分体式直流充电堆,1套120KW 直流一体式充电桩,12套7KW交流充电桩)的采购、运输、调试、验收等。具体内容和技 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批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批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或唯一的委托销售代理协议。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产品的生产 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出现上述两种情况的,则此品牌产品的相关代理商和生 产制造商均将被否决投标)。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投标人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9 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投标人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 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3日08时30分到2024年08月28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委托经办人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lnjjzb_01@163.com, 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 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0号卓越大厦3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3日13 时 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0号卓越大厦3楼会议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一批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编号:LNJJ-01-ZB-2024010)已山 项日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白招标人自筹,招标人为沈阳中德开网络信息有 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佳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第一批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 2.2.1招标范围及规模为新能源充电场站采购24套充电桩设备(11套分体式直流充电堆,1 套120KW直流一体式充电桩,12套7KW交流充电桩)的采购、运输、调试、验收等。具体 内容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2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完成到货。 2.2.3交付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2.2.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要求。 2.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本项日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或唯一的委托销售代理协议。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产品的生产 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出现上述两种情况的,则此品牌产品的相关代理商和生 产制造商均将被否决投标)。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投标人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9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投标人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 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 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委托经办人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 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lnjjzb_01@163.com,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 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3日13时30分,地 点为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0号卓越大厦3楼会议室。 6.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者共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6.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 发布。 7.2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 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 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中德开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大街8号6楼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佳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五路 91-ZF81 项目负责人:于庭 18842330413 电子邮件:lnjjzb 01@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大路支行 开户名:辽宁佳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301005409200017539 招标人:沈阳中德开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佳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中德开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中德开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大街8号6楼 联系人: 02422529999-8016 电 话:王女士 电子邮件:ebcgb@aliyun.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佳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五路91-ZF81 联系人:于庭 电 话:18842330413 电子邮件: lnjjzb 0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贝): 妊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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