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破)大众帕萨特汽车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03/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起 拍 价 : 5,900 加价幅度 : 100 类 型 : 拍卖
保 证 金 : 1,100 竞价周期 : 1天 程 序 : 清算
延时周期 : 5分钟 优先购买权人 : 无

如皋市红星金属瓦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拍卖如皋市红星金属瓦有限公司有关车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江苏省高院《关于正确适用〈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如皋市红星金属瓦有限公司202032810时至2020329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名:如皋市红星金属瓦有限公司管理人)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依据:2020)苏06821号民事裁定书

二、拍卖标的:如皋市红星金属瓦有限公司大众帕萨特(苏F7N673汽车进行拍卖其他信息见情况调查表。

三、拍卖程序:起拍价:5,900元,保证金:1,100元,增价幅度:100元。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拍卖流拍的,则进行下一次拍卖,直至拍卖成交为止;任一阶段成交的,则后续程序自动取消。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316日至202032717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电话18706292309先生)。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拍卖方式:本拍卖公告上网15日后进行网上公开拍卖,竞买人在公告期限内预交保证金1,100元,拍卖成交后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保证金或拍卖不成交在三日内退还;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本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以实物看样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另请注意:

1、竞买人须亲自实地看样,照片仅供参考;

2、竞买人需提前了解该动产相关的违章、处罚、税费等信息;有关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同时,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声明:对拍卖财产本管理人不保证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三日前与本管理人联系。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在开拍三个工作日之前,到本管理人处申报优先购买权并经本管理人确认,逾期申报,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且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如最后只有两个以上优先购买权人间竞价的,由出价最高者竞得。

、其他: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财产后,在网络拍卖平台将生成《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拍卖款缴纳: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拍卖款汇至本管理人户名:如皋市红星金属瓦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如皋支行,账号:472874329518

十一、拍卖财产转移:买受人在向本管理人缴纳全部成交拍卖款后的五日内,到本管理人处办理成交确认书。且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拍卖成交确认的裁定书并送达后五日内买受人到本管理人处接收拍卖标的,拍卖标的所有权自本管理人交付时或履行交接手续后起转移给买受人;拍卖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涉及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主体负担,如没有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本拍卖公告,由本管理人负责解释;本管理人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拍卖活动,本网址系本管理人唯一合法的拍卖平台。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18706292309先生)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如皋市红星金属瓦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312

如皋市红星金属瓦有限公司管理人

拍卖须知

如皋市红星金属瓦有限公司管理人定于202032810时至2020329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名:如皋市红星金属瓦有限公司管理人)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拍卖标的:大众帕萨特(苏F7N673汽车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拍卖标的,本管理人不保证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与受托人在公告届满前5日向本管理人递交委托代理的手续;竞买成交后,须本人或与受托人到本管理人处办理拍卖财产的交接手续;如隐瞒或虚假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本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1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三个工作日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已在本次拍资料中作了说明。本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以实物地看样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汇至本管理人户名:如皋市红星金属瓦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如皋支行,账号:472874329518。买受人在向本管理人缴纳全部成交拍卖款后的五日内,到本管理人处办理成交确认书。在如皋法院作出拍卖成交确认的裁定书并送达后五日内到本管理人处办理拍卖财产的交接(付)手续等。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本管理人将重新进行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在拍卖财产的交接后,涉及需要依法办理拍卖财产变更登记的,凭院拍卖成交的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由买受人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主体负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需提前了解该动产相关的违章、处罚、税费等信息;有关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财产交割、检验及过户时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和税费等。

十三、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不得恶意串标;如造成拍卖无效,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本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本管理人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前向管理人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有更改应在拍卖结束时提出更改;竞买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错误或不详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对竞买的资格、条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房屋限购政策)或法律禁止竞买的人员情形等,竞买人应注意慎审义务,否则造成后续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13-6876592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18706292309先生)

本管理人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崇川1号520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十八、本拍卖须知,由本管理人负责解释。

特此告知。

如皋市红星金属瓦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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