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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麦格纳动力总成(常州)有限公司麦格纳动力总成(常州)有限公司汽车动力总成零部件生产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58号 |
2017年03月09日 |
麦格纳动力总成(常州)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汽车动力总成零部件生产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函、滨江经济开发区预审意见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滨环改[2016]7号)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批准确定的建设内容:总投资2667万美元,在新北区环保产业园环保一路6号,租用生产厂房,实施汽车动力总成零部件生产三期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前盖32.13万件、平衡轴17.7万件、油泵75万件、飞轮盘270万件、车用泵50万件、车用压缩机5万件、车用泵零部件5万件、车用压缩机零部件1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主要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站预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处理。纯水制备浓水作为清下水排放须符合相关规定。(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项目以1#、4#、7#、8#厂房边界外扩50米形成的包络区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污水量(生活污水,接管量)2400。(二)大气污染物:烟(粉)尘0.0223、SO20.17、NOX0.1、非甲烷总烃0.0845。(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建设期间及竣工验收前现场检查由滨江经济开发区负责,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3月9日:抄送:滨江经济开发区、区环境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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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59号 |
2017年03月10日 |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204111700337)、三井街道预审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批准确定的建设内容:总投资920万美元,在新北区长江北路19号,利用现有办公楼二层,实施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项目建成后从事半导体器件的研发工作。项目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主要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三)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无工艺废气产生。(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不新增。(二)大气污染物:不新增。(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建设期间及竣工验收前现场检查由三井街道负责,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3月10日:抄送:三井街道、区环境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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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贴片二极管、三极管升级技改项目和桥式整流器、功率二极管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60号 |
2017年03月10日 |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贴片二极管、三极管升级技改项目和桥式整流器、功率二极管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204111700338、3204111700343)、三井街道预审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批准确定的建设内容:总投资3310万美元,在新北区长江北路19号,利用现有生产厂房,实施贴片二极管、三极管升级技改项目和桥式整流器、功率二极管升级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贴片二极管、三极管15亿只、桥式整流器、功率二极管13.6亿只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主要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不新增。(二)大气污染物:烟尘0.06、非甲烷总烃0.044。(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建设期间及竣工验收前现场检查由三井街道负责,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3月10日:抄送:三井街道、区环境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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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凯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常州凯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人工膝关节100套、人工髋关节100套、脊柱内固定系统100套、椎体扩张球囊1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62号 |
2017年03月14日 |
常州凯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年产人工膝关节100套、人工髋关节100套、脊柱内固定系统100套、椎体扩张球囊1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常开经备[2016]373号)、薛家镇预审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批准确定的建设内容:总投资5000万元,在新北区寒山路7号,租用2号楼生产厂房,实施人工膝关节、髋关节、脊柱内固定系统、椎体扩张球囊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人工膝关节100套、人工髋关节100套、脊柱内固定系统100套、椎体扩张球囊100套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主要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抛光废水和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处理。制纯水浓水作为清下水排放须符合相关规定。(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外扩50米形成的包络区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污水量(接管量)1000、COD0.37、SS0.27、NH3-N0.016、TP0.002、石油类0.006。(二)大气污染物:不新增。(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建设期间及竣工验收前现场检查由薛家镇负责,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3月14日:抄送:薛家镇、区环境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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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澳海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车间一扩建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63号 |
2017年03月14日 |
常州澳海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车间一扩建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常开经备[2016]383号)、薛家镇预审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批准确定的建设内容:总投资400万元,在新北区顺园路20号,对原有生产厂房进行扩建,实施车间一扩建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太阳能照明系统10000套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主要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 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处理。(三)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无工艺废气产生。(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污水量(生活污水,接管量)360。(二)大气污染物:不新增。(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建设期间及竣工验收前现场检查由薛家镇负责,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3月14日:抄送:薛家镇、区环境监察大队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7年03月14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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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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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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