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织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yf-2024-11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GZYF-2024-1104        
二、项目名称:贵州省织金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346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美耐通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蓉都大道将军路68号1区6栋1层1号附5号            
被投诉人 1 :贵州省织金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织金县西城街与金中大道交叉口正西方向 
被投诉人 2 :贵州耘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德福中心A2栋1410、1411 
相关供应商:贵州恩荣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惠民街道恒大社区广场28-1号-7号铺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单位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贵州恩荣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存在“未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情形,同时其存在不实的虚假响应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回复部分内容不合理、不合法,存在避重就轻、涉嫌偏袒贵州恩荣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作出“因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采购人集体会议决议,本次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废标决定及理由”与本项目采购事实不符,极其不合理、不合法,损害了本项目的潜在中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之规定。
投诉请求:1、为查明事实,请依法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2、对上述质疑事项和投诉内容进行查实,并依法做出客观、公正的处理;3、如投诉属实,请依法取消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并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贵州恩荣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谈判响应文件》提供的峥胤居家生活专营店、金牛衣柜、万家五金制造厂均不是生产厂家,贵州恩荣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以上事实有贵州恩荣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省织金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346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招标质疑的回复函》为证。投诉事项1成立。
2、经查阅质疑函和质疑回复函,质疑回复函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3、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于2024年11月19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贵州省织金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346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因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采购人集体会议决议,本次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经查阅该项目的“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报告”,该项目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的规定,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投诉事项3成立。
贵州恩荣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我局的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承认错误,另考虑未给采购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符合《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财法〔2023〕8号)不予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财法〔202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投诉事项和审查结果,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3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3、对贵州恩荣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4、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织金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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