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9-440105-04-01-508080
预算金额87516.74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9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海珠区广纸东街AH050314地块新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海珠区广纸东街AH050314地块新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性质 澄清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9-440105-04-01-508080

投资项目名称

海珠区广纸东街AH050314地块新建项目基坑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海珠区广纸东街AH050314地块新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海珠区广纸东街AH050314地块新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澄清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企业自筹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次招标范围用地面积13959.00㎡,总建筑面积约153120.83平方米,由4栋超高层住宅+3层地下室组成。本项目绿建等级:住宅为三星,建筑最高高度约为180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5000㎡,建筑最高层数为57层,建筑最大跨度为12米,地基基础拟设等级为甲级,本项目需进行波速测试。建设规模最终以建设管理部门和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招标内容

海珠区广纸东街AH050314地块新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第01号)

一、招标文件澄清
1、本招标项目工程建设规模修改为本次招标范围用地面积13959.00㎡,总建筑面积约153120.83平方米,由4栋超高层住宅+3层地下室组成。本项目绿建等级:住宅为三星,建筑最高高度约为180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5000㎡,建筑最高层数为57层,建筑最大跨度为12米,地基基础拟设等级为甲级,本项目需进行波速测试及建筑变形测量(由于地铁进入地块50米内且本招标项目为超高层住宅,建设过程中需对建筑进行变形测量)。建设规模最终以建设管理部门和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2、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及相关工作修改为包括:岩土工程勘察;管线探测;岩土工程波速测试;建筑变形测量(由于地铁进入地块50米内且本招标项目为超高层住宅,建设过程中需对建筑进行变形测量);勘察、管线探测、波速测试、建筑变形测量成果报告编制及成果提交;并配合发包人做好设计指引工作,施工阶段验槽服务等工作。
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3.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
(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
(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
(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3.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3、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
(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
(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
(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
(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3.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3.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3.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二、招标文件答疑

三、相关说明
本澄清、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答疑文件为准。本招标项目澄清、答疑文件未说明事宜仍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执行。请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本澄清、答疑文件,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越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日

工期(交货期)

1363

最高投标限价(元)

875167485.2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1.2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香港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暂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延续核准审批意见的,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5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中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因字数原因未能完整填写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10-30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1-19 11: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1-19 11: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方式

公开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11-19 11:00:00
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广州越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星曜街28号101房自编02号

招标人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18922290858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单元

招标代理联系人

罗工、梁工

联系电话

020-87575800-81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28053283

发布责任人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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