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福宁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重新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9210902100229004
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
1、招标文件投标前附表18.11提到的允许分包,需要古建筑工程施工内容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专用合同条款3.5.2 ②投标人无需提供第 8 章投标文件格料式的要求的“拟分包企业情况表”,中标后分包合同需到主管部门备案。分包材请明确是否中标后提供!
答: ①古建筑工程施工内容分包的投标人需提供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的“拟分包企业情况表”。②“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内容分包的投标人应按闽建筑[2012]35 号文及闽建筑[2013]12 号文要求执行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投标人无需提供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的“拟分包企业情况表”,中标后分包合同需到主管部门备案 。
2、本项目允许分包 古建筑工程施工内容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分包材料是中标后提供吗?请代理明确,谢谢。
答: ①古建筑工程施工内容分包的投标人需提供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的“拟分包企业情况表”。②“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内容分包的投标人应按闽建筑[2012]35 号文及闽建筑[2013]12 号文要求执行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投标人无需提供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的“拟分包企业情况表”,中标后分包合同需到主管部门备案 。
二、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修改为:“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3)其他扣留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或以银行保函的方式 ”。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其他补充:“21、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执行2024年4月15日宁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宁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本“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