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FLZX-HW0425-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2-04844
三、项目名称
三峡后续工作-湖北省长江干流沿岸地下水及重要湖泊水状况监测-委托业务费-测绘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
中标(成交)金额:40.8(万元)
服务类 |
名称:湖北省长江干流沿岸地下水及重要湖泊水状况监测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21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邢光成,刘豆欣,唐玲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8-03
2、评审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A座22楼2211室湖北飞浪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向湖北飞浪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2、收费金额:0.612(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286号
联系方式:027-653906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飞浪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A座2211室
联系方式:陈淬、谭艳027-87261518(转分机号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淬、谭艳
电话:陈淬、谭艳027-87261518(转分机号805)/hbflzx@sina.cn
相关下载- (7.24)定稿-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三峡后续工作-湖北省及重要湖泊水状况监测项目.pdf(7.24)定稿-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三峡后续工作-湖北省及重要湖泊水状况监测项目.pdf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286号联系人:江工联系电话:027-65390672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飞浪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A座22层2211室;联系人:陈淬、谭艳;联系电话:027-87261518(转分机号805);邮箱:hbflzx@sina.cn。 |
3 | 监管部门 |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
4 | 预算金额 | 人民币42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各包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
5 | 投标报价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投标币种:人民币。 |
6 | 联合体谈判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
7 | 备选方案 |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 |
8 | 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 发送邮件至hbflzx@sina.cn截止时间:本项目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次日上午10点(如有) |
9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1 | 对多包(如有)采购的规定 | 详见第一章相关要求。如多包投标,请将响应文件分包制作、密封 |
12 |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 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第二款“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证照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已出最近年度(2019年或2020年或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财务会计制度资料,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单纯的存款证明不能视作银行资信证明。下同),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文件。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4.依法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社保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等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注:(1)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或自拟);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第六章格式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或自拟);8.供应商近三年内(2019年-2022年)有水利类遥感监测相关的技术服务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或验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合同资料不全(合同资料至少包含项目内容、签字页、签字时间等)或者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晰的视为无效);9.第一章第二款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10.除上述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 |
序号 | 行业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序号 | 行业 | 行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总资产(万元) | 总资产(万元) | ||||
1 | 农、林、牧、渔业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5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10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 | |||||||||||||||||||
12 | 技术服务业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或,≥10000 | ≥1000 | 且,≥5000 | ≥100 | 且,≥2000 | <100 | 或,<2000 | 或,<2000 | 或,<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120000 | ≥100 | 且,≥800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或,<10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10 |
<50 |
≥10 |
≥50 |
≥100 |
≥1000 |
≥300 |
≥10000 |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 | |||||||||||||||||||||||||||||||||||||||||||||||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 |||||||||||||||||||||||||||||||||||||||||||||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 |||||||||||||||||||||||||||||||||||||||||||||||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认证机构 | 认证证书所在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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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认证机构 | 认证证书所在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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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 1、为配合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响应文件一律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以快递员送达邮寄地点并经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包装(及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请供应商务必提前做好安排,把握好时间。2、不接受现场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时请保证密封及包装完好,若因密封、包装不当等问题产生之前务必与快递员确认可送入指定位置并付清快递费用,不接受货到付款方式的快递。3、响应文件邮寄收件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A座2211室湖北飞浪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收件人:陈淬。收件人电话:15366889768 |
2 | 谈判会议的举行 |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收到响应文件的原始包装直至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本项目有关谈判的环节一律采用线上腾讯视频会议的形式,请各供应商的被授权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会议,请勿自误。因自身原因未能进入腾讯会议参与谈判会议的,视同自动放弃谈判。会议号:另行通知;开始时间:另行通知3、谈判过程中有任何疑义请当即提出,否则视同认可谈判结果及整个过程。 |
3 | 其他事项 | 本《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采购活动特殊事项的须知》如有与响应文件中条款不一致之处,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本《须知》为准。 |
一切后果责任,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仅接受可送入指定地点(武 |
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A座2211室湖北飞浪 |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快递方式寄送纸质响应文件(建议优先 |
选择顺丰快递),请供应商务必提前做好安排,快递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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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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