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地铁2号线、4号线列车清洗机设备设施补强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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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8/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地铁2号线、4号线列车清洗机设备设施补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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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2020年8月4日- 2020年8月6日 |
投标最高限价(万元) |
81.22万元(含税)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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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成都西南交大海德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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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北京天和力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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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武汉铁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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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西路2170号成都地铁2号线洪柳车辆段综合楼231室。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处理________项目评标结果异议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________项目评标结果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三、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法律责任 异议人、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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