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莲花大道港湾站台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9日
郴州景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阳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的委托,对桂阳县莲花大道港湾站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桂阳县莲花大道港湾站台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桂财采计[2023]0067号
3、采购代理编号:CZJY2023-GC-040
4、预算金额:¥2579200.00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口成本补偿 口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不超过2%;
包号 | 包名称 | 项目服务要求 | 采购预算 (元)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 |
包1 | 桂阳县莲花大道港湾站台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2579200.00元 | 21000.00元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2.2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有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拟任施工员、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有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项目;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桂阳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的桂阳县站台信息公示牌项目、桂阳县莲花大道港湾站台项目、桂阳县乡镇运输服务站项目。投标人只能对其中1个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3年5月22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止,每天09:0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郴州景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青年大道阳光儿童城5栋1718)。
3、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获取文件的,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公告中第四条“供应商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郴州景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青年大道阳光儿童城5栋1718)领取磋商文件。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郴州景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青年大道阳光儿童城5栋1718)。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达,(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现场要检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否则,将被拒绝)。
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七、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桂阳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地 址:桂阳县鹿峰路1号
联系人:邓女士
电 话:0735-4421817
采购代理机构:郴州景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阳光儿童城5栋1718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5973250087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磋商邀请通知》CZJY2023-GC-040,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磋商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附件3:
磋商邀请通知回复确认函
致 (代理机构名称)
贵代理公司的磋商邀请通知已收悉,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现就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至此。
敬礼!
被通知公司名称(签章)
年月日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