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ec20240308000001918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闫进存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 cscec202403080000019180报名截止: 2024-03-11 09:30:00


中建二局中石油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机电临建劳务分包招标20240308




中石油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



机电临建劳务分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中石油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



招 标 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商务经办人:闫进存联系电话:15130611022



李 昌联系电话:18510386961



技术负责人:孙立新联系电话:15822749483



邱小波 联系电话:13911998465





发出日期: 2024年03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回标表格及报价说明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全称):中石油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四至范围: 东至:临隽路 西至:临广路 南至:上恒

路 北至:百谷路),其它现场实际情况以实地踏勘为准。

3、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5、结构形式: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

6、总建筑面积:71997.8m²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则需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3、4、5、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三、招标方式、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需在资格预审后缴纳投标保证金/ 万元(开标公示后七天内,无息退还没有中标投标人保证金)后方能取得投标资格并领取标书,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不交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中标人中标后应缴纳中标价/ %的履约保证金,最高限额不超过/ 万元,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履约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履约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中标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

3、资格预审通过后,投标单位需缴纳/ 元的招标管理费。

4、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详见云筑网。

五、招标范围:

1、根据招标方下发电子版施工图等完成中石油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生活区及现场机电临建劳务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系统调试验收,配合其他专业的调试验收;场内倒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试验配合;成品保护施工;多次搬运;配合各种检查和验收所做的必要工作,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以及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2、春节期间正常施工,保证现场正常履约。

3、保证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不因任何政府的政策改变及外界任何因素而做任何调整,如有违规,直接清场,并追究影响工期的责任。

4、分包人须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其他分包单位和供应商的服务、配合和协调工作。

5本合同承包内容适用于现行国家、部、省(市)有关技术、质量、检验等规程、规范及规定。

6、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分包范围内承分包人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承包人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除上述内容外,为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施工所必须但未在上述内容或清单描述中列述全部工作、措施项目和风险等的内容均包含在内;此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招标方仅提供/ ,其他施工所需人、材、机、措施等均由投标人提供,根据报价清单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六、合同形式及承包方式:

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形式;承包人不得因图纸及工程量的变化要求调整合同综合单价,承包人因中标单价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发包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据情况对承包人进行不超过合同额10%的处罚;

2、综合单价中包含:人工费、主材费(甲供主材除外)、辅材费、材料保管费、机械机具费(包括大型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差旅费、劳保费、夜间照明、冬雨季施工、招标方提供的既有临时道路以外的为满足施工所必需的增加的临时便道(人工、材料、机械)、高温等恶劣天气降效费、乙供材料检测费用、甲供材料卸车及配合取样送检费用、环境保护费、水电费、泥浆消纳、办证费用、风险、保险、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在内。

3、人工费: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工作发生的直接人工费、间接人工费、材料二次倒运人工费等;

4、材料费(甲供主材除外):包括但不限于甲供材料除外的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施工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甲供材卸车及保管费、乙供材试验检测费、配合甲供材试件取样送检等所有费用;

5、机械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使用费、试运转费、辅助设施费、机械操作人工费、大型机械的进出场费、安拆费、场内移动费、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保养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等全部费用;投标方结合本工程地址情况、现场情况、上海地方政府政策及气候情况、工期要求等,综合考虑,一旦中标,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变,投标方施工进度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及现场工期需要,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6、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为满足政府及招标方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既有临时道路以外的为满足施工所必需的增加的临时便道(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等所有措施类费用;

7、工程资料编制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8、其他:配合办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证件、批件、缴纳企业自身的地方政府的税费;与施工场地内其它分包单位配合;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所显示的其他工程和工作内容、还包括由于工程原因引起的不能连续施工和按承包人指令移位或停机等待状态等因素、本工程周边管线和周边设施保护的一切技术措施费用、乙供原材料及成品的检验测试费、施工生产工具、施工机械的维护费、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费、进国家或本市相关机构的交易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文明施工、治安交通市容环卫环保巡警申报和协调费、夜间施工的夜间施工申报费用、其他耗材费用、工人临时住所及其他住所费用、分包人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中标后综合单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9、分包人被认为已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包括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应由分包人为其施工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其进场机械设备相关保险的费用,合同综合单价中包含分包人对现场施工难易程度的综合考虑。

七、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以发包人工程部出具的完工证明为依据,质检部门、安全部门、物资部门、技术部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凭证后才准予办理。每月 15 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月度结算资料(由发包人提供统一格式,并包括每月洽商调整量)和工程进度款报告,并按月与发包人办理月度结算,甲方审核无误后,按照完成产值的70%付款,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额的80%,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完工结算金额的97%,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1年内无息返还给乙方。分包按实际产值开具等额发票。

2、办理最后一次月度工程结算时,必须由招标人项目部出具符合分包人诚信履约的结算承诺函,否则不予办理。

3、工程量计算方式:

1)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

2)现场发生的不在本计算规则中约定的变更签证类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海市建筑工程定额计算规则;

4、变更、签证计价

4.1变更签证内容在合同内有相同清单项或有类似清单项的,按照相同或类似清单项综合单价执行,合同内如果没有相同清单项也没有类似清单项,进行补充,补充价格必须经过承包人认可后方可进入结算;

4.2、投标人如中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施工,原则上本工程不发生预算外签证费用,如经项目确认必须产生预算外签证,投标人按照后附签证办理流程及相应格式办理签证。

5、结算总价=固定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相应款项+预算外签证。

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12个月供应链/抵房】中任何一种方式或组合支付工程款。以供应链形式支付工程款,无贴息费、手续费等费用,贴息、手续费乙方承担。

八、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2、工程质量标准:“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3、工程安全施工标注:上海市文明工地

九、工期及进度要求

1、工期开始时间以招标方下发指令为准,绝对工期固定不变,工期中因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非完备的开工手续、非完备的现场条件(如三通一平)、恶劣天气、无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扰民与民扰、节假日、秋收、农忙、中高考、政府重要会议或活动、政府行政命令、地铁部门要求的工期压缩及围护做法变更、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因履行行业检查及卫生检查等而要求停工等可能给工程进度造成的实际影响,如绝对工期延误,对招标方造成的损失,招标方根据相关预定进行处罚,对招标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十、开标、评标和中标须知

1、开标时间:详见集采平台。

2、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评标方法:合理的最低价中标。

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分包合同。

十一、投标注意事项(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有关的信息。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2、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远清出中建二局。

3、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4、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场地基本条件:本次招标需要施工的地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单位需要对场地、运输路线等进行考察的,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不得以场地、运输条件等原因变更任何投标内容。

5、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6、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第二部分回标表格及报价说明

1、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经踏勘中石油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机电临建劳务分包工程现场、准确理解招标文件,包括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条件、投标报价表等文件之后,我们投标如下:

一、我公司完全同意并接受《中石油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机电临建劳务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包括劳务分包施工合同条件、投标报价表及在此招标活动过程中贵方发出的补充文件;

二、我公司依据《机电临建劳务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包括劳务分包施工合同条件、投标报价表及在此招标活动过程中贵方发出的补充文件,愿按上述文件及按人民币大写 (投标报价总额)元整 (RMB)的金额,或按上述有关文件所确定的其它金额,全部承担该工程的施工,包括施工、建成和保修责任,并委派(姓名)女士/先生为本合同的投标人代表。

三、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贵司接纳,我公司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开工,并在天(总工期)内 (包括周六、日及所有假日)依照本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完成并交付使用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并取得招标人、业主、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书面审批和验收合格证书;

四、我公司确认所提供的投标价格不低于分包施工及管理的成本价;

五、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贵公司接受,如贵司要求,我公司可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时间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我公司同意从规定的回标日期起的 90天内遵守本投标函(包括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以及招标澄清、询标回函等,下同)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前,本投标函仍然对我公司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纳,直到签订正式合同为止。若本投标函被贵公司接纳,本投标函,连同招标澄清、询标回函连同招标人对它的书面接纳文件和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件,将成为对我们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并保证在招标文件或其补充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该工程的专业分包合同。

七、我公司理解,在本投标函被接纳之前,招标人并没有意向就此投标事宜而与我公司建立合约关系,且招标人并无义务接受价格最低的或其它的投标书,同时不需要作出任何解释。

八、本投标函及我公司投标的全部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招标澄清、询标回函以及我公司已作出接受的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合同条件等所有内容,我公司均表示确认。

拥有全权并代表(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姓名)于 年 月 日以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在此投标函上签字及盖章。

投标人(公司全称):(公章)

公司注册地址:

投标人法定代表(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系(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 (姓名)女士/先生作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机电临建劳务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投标及其工程施工的以下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准备,包括参加各种投标过程中的会议;

二、投标文件的签署;

三、参加开标(如有要求)、询标会议,签署会议文件;

四、进行合同谈判,签署谈判文件;

五、签订该工程合同。

代理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包括签署的文件对我公司均具有约束力,本授权人均予以认可。



单位名称(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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