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THH2021126(JT07);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和第九届公益助力计划专项资金核查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江苏中天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博富路9号;
3.成交金额:4.15万元,其中: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2万元;第九届公益助力计划专项资金核查评估2.1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和第九届公益助力计划专项资金核查评估服务;
2.服务范围:
(1)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范围:对50家社会组织的2021年度财务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财务审计。
(2)第九届公益助力计划专项资金核查评估范围:对第九届公益助力计划中的5万元以上的11个项目管理情况进行资金核查评估。
3.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当自行组织提供相应服务工作团队,并根据本项目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好充足的专职人员配备。
(2)服务团队人员应当具有履约服务的资历经验。
(3)服务商在履约期间,如出现重大综合管理、服务的缺陷,采购人有权自缺陷出现之日起直至缺陷更正,进行处惩,如服务供应商对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扣除。
4.服务时间: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计,6个月完成并出具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果和第八届公益助力计划专项资金核查评估报告成果。
5.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并做好被财务审计和专项资金评估服务工作,对财务审计和专项资金评估的结果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供应商对于财务审计和专项资金评估过程中获取的被审计和评估对象选择不公示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擅自泄露信息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3)受委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4)受委托供应商应当保证能够提供安排每天必须服务工作人员。
(5)严禁受委托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转包、分包的行为。
(6)发生下列情形时,采购人有权对已下达成交供应商单位的项目任务进行调整:
①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受委托项目任务的。
②供应商在开展财务审计和专项资金评估服务工作中向被审计和评估对象收取费用或其它利益,被查实的。
③供应商所出具的成果报告存在重大疏漏或因未达到规范要求多次被退回的。
五、竞争性谈判小组名单:徐云、沈娟、王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人须缴纳代理服务费,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1.5%计算收取,不足¥3000.00元的按¥3000.00计收;本次代理服务以¥3000.00一次性计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
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128号2楼;
联系人:张晟薇;
电话:0513-55082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楼;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
十、附件: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pdf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