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乐山市夹江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7/05/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28-61671332
中标联系人李莉
公告正文
乐山市夹江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
【发布时间:2017/5/18 】

项目及标段名称 乐山市夹江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
项目业主 夹江县拓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33-5685081
招标人 夹江县拓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0833-5685081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61671332
开标地点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标时间 2017/5/17 9:30:00
公示期 2017-5-19 至 2017-5-23 投标最高限价(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四川华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下浮1.5% / 57.10
第二名 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四川兴华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 下浮1% / 57.00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四川华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李莉 职称证 09565 给水排水 高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四川兴华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刘征宇 职称证 12171 给水排水 高级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四川华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双流县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川棉厂家属区雨污水管建设项目 2014-12-29 2015-1-5 川棉厂家属区雨污水管建设项目工程勘察(钻孔6个,土样3组,水样2组) 18000.00 陈鸿
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中和老成仁路(府河-红星路南延线)雨水管道工程设计 2015-1-10 2015-12-2 / 171000.00 赵刘伟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四川华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四川兴华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达州普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柳池工业园第三期基础设施建设(尾水管网)架空结构段工程地质勘察 2016-6-15 2016-7-26 该工程长约4KM,预计钻孔约84,勘测钻探进尺约420米,最终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196000.00 陈峰军
成都市排水设施管理处 武都路污水管道病害整治工程设计 2015-1-7 2015-3-15 污水管道:管径800MM,长度0.7KM,总投资:450万元。 181600.00 刘征宇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四川兴华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标得分

备 注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交由检查机关出具的投标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和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其他要求(3)条的要求。无任何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交由检查机关出具的投标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和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其他要求(3)条的要求。无任何证明材料。
其他需说明事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罗贵忠 单位:/
姓名:毛庆 单位:/
姓名:王永 单位:/
姓名:李晓虹 单位:/
姓名:龙晓芒 单位:/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 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
行业主管部门 夹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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