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电电力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兴城、凌海风电场3台风机齿轮箱返厂维修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6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电电力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兴城、凌海风电场3台风机齿轮箱返厂维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电电力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兴城、凌海风电场3台风机齿轮箱返厂维修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483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483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赵梦娇 电话:01057337415
邮箱:2006527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国电电力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兴城、凌海风电场3台风机齿轮箱返厂维修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483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4838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南京安维士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华奥新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67.006400 | 189.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东凌风电场86号风机齿轮箱维修合同、龙源(如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察尔森风电场 A013 号风机齿轮箱维修合同、龙源(科右前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老千山风电场#63 风机齿轮箱维修服务合同、国电山西洁能右玉风电有限公司 4、卧牛山风电场 2B19 风机齿轮箱维修合同、国电电力太仆寺旗风电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 5、蒙东龙源孙家营S1-48齿轮箱返厂维修服务合同、龙源(北京)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6日 6、蒙东龙源孙家营S1-54 齿轮箱返厂维修服务合同、龙源(北京)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6日 | 1、昌马第三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二重齿轮箱维修及技术服务(返厂维修)项目、中节能(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主齿轮箱(含主轴)维修及技术服务框架采购项目、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3、国神集团齿轮箱维修框架合同、包头鲁能白云鄂博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国电和风齿轮箱维修框架项目、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5、大唐集团齿轮箱维修框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6、龙源齿轮箱维修框架项目、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龙源工程公司齿轮箱维修框架项目、龙源(北京)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赵梦娇 电话:01057337415
邮箱:2006527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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