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升阳模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莞升阳模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20230021157项目名称东莞升阳模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大冚村富骏路7号建设单位东莞升阳模具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环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升阳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774007361D,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大冚村富骏路7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9'13.618",东经113°58'17.158")。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5980m2,建筑面积8884m2,主要从事成型模(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塑胶制品(包括水壶架、球拍件、球板、棒球棍前后盖、单车塑胶件)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345吨、292.4428吨。说明:项目营业执照地址为“东莞市黄江镇大冚村”,项目实际建设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大冚村富骏路7号,与营业执照建设地址一致,特此说明。项目于2005年7月25日填报了《东莞升阳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通过环保审批(编号为:(2005)360号)。根据该登记表申报内容,东莞升阳模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成型模(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的加工生产,配套铣床2台、电火花机2台、立式加冲心机(立式加工中心机CNC)5台、精密平面模床(磨床)1台、高速车床1台、空压机4台、线割机1台;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和排放。项目于2019年01月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升阳模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02月15日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东莞升阳模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2533号)。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9000m2,建筑面积5200m2,年加工成型模317吨、塑胶制品123吨,增设立式加工中心CNC3台、注塑机25台、碎料机13台、混料机4台等设备。并于2019年04月10日取得《关于东莞升阳模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5085号)。项目与2019年03月04日取得《东莞升阳模具有限公司(扩建)(废水、废气、噪音)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2020年06月17日,项目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登记编号:91441900774007361D001X),有限期限:2020-06-17至2025-06-16(共5年)(详见附件)。现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并且由于部分设备因老化,生产效率有所降低,因此增加部分生产设备以及增加产品产量,因此申请进行改扩建,其内容如下:1、总投资增加333.41万元;2、项目改扩建后建筑面积增加344m2;3、项目改扩建后塑胶制品(包括水壶架、球拍件、球板、棒球棍前后盖、单车塑胶件)的年产量增加169.4428吨;4、项目改扩建后新增加10台注塑机、2台立式加工中心机CNC等设备;5、项目改扩建后将注塑成型、品检2工序将原有的处理措施由“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为“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6、员工增加30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官网,然后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厨房油烟:项目厨房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项目设置油烟净化器,经处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天面18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对项目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投料工序:项目在投料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由于项目投料工序每天工作时间较短,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混料、碎料工序:项目在混料、碎料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由于项目混料、碎料工序每天工作时间较短,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注塑成型工序(厂房A及厂房C):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注塑成型工序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约有10%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注塑成型工序(厂房D):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注塑成型工序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约有10%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品检2工序:项目将品检2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品检2工序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约有10%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危险废物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2023-09-27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联系电话0769-83668233通讯地址东莞市黄江镇聚富路19号田美社区办公楼三楼初步审查意见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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