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东阳市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东阳市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5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法律文书集约送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5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国家邮政局[2015]1号文件也明确了承担国家机关公文寄递是邮政企业的法定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东阳市人民法院的法院文书只能由国家邮政企业来承担,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分公司是东阳市唯一的国家邮政速递专业企业,符合本项目的各项要求。基于上述因素,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分公司
地址:东阳市
三、公示期限
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阳市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韦瑾
联系电话:0579-86667126
地 址:东阳市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东阳市采购办
联 系 人:东阳市采购办
监管部门电话:0579-86662677
地 址:东阳市人民北路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认证.docx
1.3 M
单一来源公示.doc
0.1 KB
采购人: 东阳市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5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法律文书集约送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5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国家邮政局[2015]1号文件也明确了承担国家机关公文寄递是邮政企业的法定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东阳市人民法院的法院文书只能由国家邮政企业来承担,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分公司是东阳市唯一的国家邮政速递专业企业,符合本项目的各项要求。基于上述因素,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分公司
地址:东阳市
三、公示期限
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阳市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韦瑾
联系电话:0579-86667126
地 址:东阳市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东阳市采购办
联 系 人:东阳市采购办
监管部门电话:0579-86662677
地 址:东阳市人民北路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认证.docx
1.3 M
单一来源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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