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坑洞安全隐患雷达物探检测服务标段二(万家丽路及芙蓉路一段)合同公告
金额
46.1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21013008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科云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城区市政道路坑洞安全隐患雷达物探检测服务标段二(万家丽路及芙蓉路一段)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21013008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明细: (一)排查清单
注:检测长度为预估长度,不作为甲方承诺检测长度,最终以实际检测长度,按实结算。总检测长度:144736(米)。 (二)工作的内容及目标要求: 1、使用专业道路探地雷达设备,探测以上路段地下疑似病害体目标。 2、通过全路段检测,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道路的使用及病害体的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3、探测过程采用无损性检测,应防止对道路产生损伤。 4、排水管网所经道路地下空洞等不良地质情况探测,探测深度为-7米; 5、按甲方要求,对其他地下管线有可能影响道路安全的重点地段进行重点检测; 6、有可能影响道路安全的深基坑的检测。 7、探测工作全部完成后,提交完整探测报告,一式七份。 8、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需在3日内对开展探测工作,服从采购人的检测安排。9、检测单位要根据城市道路地下介质复杂、管线密布等特点制定适合的探测技术方案,探测成果要有真实性、可靠性。 (三)金额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14 —— 2023-02-12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 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4.1.2 付款方式:按实结算,凭发票付款。完成路段检测服务,提交检测报告及成果。经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支付合同金额(1086967.36元)的40%:434786.944元,第二年支付合同金额(1086967.36元)的30%:326090.208元,第三年支付合同金额(1086967.36元)的30%:326090.208元。 4.1.3 本项目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按实结算,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中科云图科技有限公司:3719061210102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检测成果 1、地下空洞等不良地质的分布范围、深度等信息明确; 2、所检测的具体隐患地点坐标及周边建筑参照物有明确图示; 3、探测数据在规定的误差允许范围内、相关数据调查正确无误等; 5、提供相关电子文本图表。 (二)成果报告要求探测作业和成果检验完成后,应编写物探成果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的依据、范围、内容、目的和要求;人员、仪器设备及计划安排;探测范围内的基本情况;探测工作条件;相关探测工作量和开竣工日期等; 2、探测方法和仪器设备,探测作业依据的标准; 3、探测质量控制及检查; 4、隐患探测成果及成果检验; 5、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6、隐患状况分析; 7、结论和建议; 8、探测工作相关记录、数据和资料; 9、相关附图与附表(含隐患点或地段的位置坐标及周边明显参照物;隐患点或地段的范围、深度等检测数据); (三)检测人员要求 1、驻现场检测人员专业、年龄结构配备合理齐全; 2、检测人员应按照工程需要按期进场到位开展工作;周期检测过程中检测方应每天向甲方提交每条道路检测的情况,解释或说明疑似地点位置、大小等,并说明疑似原因; 3、派驻场的检测组人员须经甲方单位确认,未经甲方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 4、检测负责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甲方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本项目设质保期,期限为2年。质保期内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知识产权保护 1.1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时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 甲方委托乙方探测的结果,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2、保密义务 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4、(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此处为网页自动关联信息,为保持合同与网签合同的一致性,故作保留)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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