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抓好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强化风险防控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穗人社函〔2023〕155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强化资金风险防控,加强资金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有条件的,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我局计划将就业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按政府采购法中的询价方式进行。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组织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就业补助资金监督检查项目
(二)项目预算:16万元以内。
(三)项目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一家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二、询价须知
(一)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二)具有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本市固定营业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业务质量内控制度。
(三)熟悉国家、省、市、区就业创业等补助政策。
(四)有类似就业补助资金监查审计等政府项目工作经验,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有承接过类似政府项目并能提供证明材料优先。
三、项目任务和服务要求
(一)对2023年全年各类就业补助资金申领资料、审核结果、资格符合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供应商安排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负责资金审计检查,保证各就业补助事项能按时完成审核、审计检查。
(二)全年抽取不少于100家受补贴企业进行上门现场核查。主要检查享受就业补助资金的员工是否真实任职,是否存在空挂职位的情况,企业是否存在套取补助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任用人员情况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不相符的情况等。
(三)形成检查记录及报告。每月完成资料复核与受惠企业现场检查后,编制检查记录表,并将原始检查材料与检查记录表提交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归档,每季度出具季度监督审计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协助完成整改。
(四)供应商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任何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计划、我方和企业信息、财务数据等,除已经合法渠道公开外,均为保密信息。未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者全部披露,确保保密性达100%。
四、申报时限及材料
供应商必须于2023年7月17日前,向我局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将以下材料送至我局:
(一)项目报价函,服务报价表(附件1);
(二)项目服务工作方案;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具备本项目履行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应密封,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其他事项
(一)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局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局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材料送达地址: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815室,邮编:510530,联系人:曾笑丽、陈家文,联系电话:82116158、82112137)。
(四)确定中标:我方综合评价后择优确定中标者,并将结果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按我方要求拟制合同,我方按合同与中标单位进行财务结算。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
附件
服务报价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抓好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强化风险防控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穗人社函〔2023〕155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强化资金风险防控,加强资金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有条件的,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我局计划将就业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按政府采购法中的询价方式进行。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组织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就业补助资金监督检查项目
(二)项目预算:16万元以内。
(三)项目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一家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二、询价须知
(一)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二)具有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本市固定营业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业务质量内控制度。
(三)熟悉国家、省、市、区就业创业等补助政策。
(四)有类似就业补助资金监查审计等政府项目工作经验,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有承接过类似政府项目并能提供证明材料优先。
三、项目任务和服务要求
(一)对2023年全年各类就业补助资金申领资料、审核结果、资格符合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供应商安排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负责资金审计检查,保证各就业补助事项能按时完成审核、审计检查。
(二)全年抽取不少于100家受补贴企业进行上门现场核查。主要检查享受就业补助资金的员工是否真实任职,是否存在空挂职位的情况,企业是否存在套取补助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任用人员情况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不相符的情况等。
(三)形成检查记录及报告。每月完成资料复核与受惠企业现场检查后,编制检查记录表,并将原始检查材料与检查记录表提交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归档,每季度出具季度监督审计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协助完成整改。
(四)供应商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任何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计划、我方和企业信息、财务数据等,除已经合法渠道公开外,均为保密信息。未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者全部披露,确保保密性达100%。
四、申报时限及材料
供应商必须于2023年7月17日前,向我局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将以下材料送至我局:
(一)项目报价函,服务报价表(附件1);
(二)项目服务工作方案;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具备本项目履行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应密封,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其他事项
(一)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局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局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材料送达地址: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815室,邮编:510530,联系人:曾笑丽、陈家文,联系电话:82116158、82112137)。
(四)确定中标:我方综合评价后择优确定中标者,并将结果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按我方要求拟制合同,我方按合同与中标单位进行财务结算。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
附件
服务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补贴期 | 检查数量 | 单价(元) | 总计(元) | |
单位(家次) | 人数 (人次) | |||||
1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 | 2023年第1季度-第4季度 | 8000 | 15500 | ||
2 | 吸纳非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2023年第1季度-第4季度 | 4300 | 20000 | ||
3 |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 2023年第1季度-第4季度 | 700 | |||
4 | 基层就业补贴 | 2023年第1季度-第4季度 | 12000 | |||
5 | 市级就业见习补贴 | 2023年第1季度-第4季度 | 15 | 50 | ||
6 | 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 2022年12月-2023年11月 | 3400 | 3400 | ||
7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2023年第1季度-第4季度 | 17个街(镇) | 20000 | ||
8 | 一次性创业资助 | 2023年1-12月 | 500 | 500 | ||
9 | 创业租金补贴 | 2023年1-12月 | 150 | 150 | ||
10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2023年1-12月 | 3600 | 7800 | ||
11 |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 2023年1-12月 | 10 | |||
12 | 自谋职业随军家属申领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2023年第1季度-第4季度 | 50 | |||
13 | 创业孵化补贴 | 2023年 | 5 | |||
14 |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 2023年1-12月 | 100 | 400 | ||
15 | 脱贫人口交通补助 | 2023年1-12月 | 150 | |||
16 | 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 | 2023年1-12月 | 100 | |||
17 | 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 | 2023年1-12月 | 100 | |||
18 | 引进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 | 2023年1-12月 | 2 | 50 | ||
19 | 岗前培训补助(脱贫人口) | 2023年1-12月 | 1 | 10 | ||
20 | 粤黔协作“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广东)补助 | 2023年1-12月 | 3 | |||
21 | 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 2023年第1季度-第4季度 | 1 | 10 | ||
22 | 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 2023年第1季度-第4季度 | 40 | 240 | ||
23 | 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 2023年第1季度-第4季度 | 36 | 328 | ||
24 | 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 2023年第1季度-第4季度 | 180 | |||
25 |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 2023年1-12月 | 120 | |||
26 | 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 2023年1-12月 | 296 | |||
27 | 职业介绍补贴 | 2023年1-12月 | 5 | 200 | ||
28 |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 2023年 | 2500 | |||
29 | “点对点”专车专列补贴 | 2023年 | 1 | 44 | ||
30 |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 2023年1-12月 | 5 | |||
31 | 技能提升补贴(含生活费补贴) | 2023年 | 30 | 2500 | ||
32 |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 2023年 | 10 | 500 | ||
31 | 创业培训补贴 | 2023年 | 90 | |||
32 | 区级技工学校学生学费资助 | 2023年 | 900 | |||
33 | 高技能人才引才奖励 | 2023年 | 10 | |||
34 | 技能人才提升奖励 | 2023年 | 250 | |||
35 | 区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 | 2023年第1季度-第4季度 | 25 | 25 | ||
36 | 港澳青年交通资助 | 2023年第1季度-第4季度 | 125 | |||
37 | 港澳青年一次性就业资助 | 2023年第1季度-第4季度 | 50 | |||
38 | 招用港澳青年补贴 | 2023年第1季度-第4季度 | 2 | 10 | ||
39 | 民营及中小企业新招用人才社保补贴 | 2023年3月、2023年9月 | 200 | 2000 | ||
40 | 区级见习生活补贴 | 2023年1-12月 | 500 | |||
41 | 一次性扩岗补助 | 2022年8月-2023年7月 | 5500 | 30000 | ||
42 | 企业现场审查 | 100家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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