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项专项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鸿飞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宏伟15371728013
标书截止时间2021/12/20
投标截止时间2021/12/20
公告正文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项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登陆国有企业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下载,登陆地址:http://221.229.221.172:9090/main”。于2021年12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项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

投前合作——投资项目前期阶段的控制价为6万元/年。

专项合作——投资项目实施阶段和融资类项目控制价为单项控制价(各投标单位书面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低于本项目采购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具体详见“服务范围”。)。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为选聘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采购人股权投资、股权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重大事项专项法律服务单位。

二、项目服务期限:

合同周期:二年。期满后,由采购人对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进行总体评价,总体评价达到采购人要求时可续签下一年度的重大事项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在如东县域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完备的硬件设施,且投标单位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60人;

2.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如投标人系分所,则总所需具备该资格);

3. 能够按照采购需求组建一只具有较强专业能力、服务能力和良好服务态度的顾问律师团队;

4.承诺顾问律师团队中派驻律师须每月在采购人单位驻场办公3-4天;

5.根据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单位人员每年组织两次法律培训或业务交流会;

6.信誉良好,未被司法行政部门或者相关协会进行过处罚或处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签合同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拟派顾问律师团队成员资格及服务要求

1.投标人组建一只不少于五人的顾问律师团队,其中主办律师为一级律师且具有20年以上律师从业资历(计算起始时间以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中注明的发证日期为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为止),派驻律师具备10年以上律师从业经历(计算起始时间以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中注明的发证日期为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为止)。

2.主办律师及派驻律师均擅长企业投资、股权合作、发行债券、企业上市等法律业务以及相关非诉讼法律咨询业务;

3.主办律师及派驻律师均具有担任大型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元人民币)或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或上市公司法律顾问的经验。

特别提醒:

投标人须携带要求的资格、技术材料供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用。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携带或携带材料不全而引起的废标等,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

地点:采购文件等请登陆“国有企业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下载,登陆地址“http://221.229.221.172:9090/main”。补充通知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电子文件请登陆“国有企业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下载,登陆地址“http://221.229.221.172:9090/main”。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逾时拒绝接受响应文件提交。

地点: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9会议室(如东县掘港镇通海路3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9会议室(如东县掘港镇通海路3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如有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

2.在成交通知书发出送达后的10日内,中标人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项目磋商活动模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磋商模式。

4.对项目需求部分(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评审经办人提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鸿飞 联系方式:13626271985

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宏伟 联系电话:1537172801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服务人:刘工 联系电话:1803620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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