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310-440100-04-01-785947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于企业自筹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1)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工程测量等。(2)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市政条件、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前期摸查报告需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3)设计主要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配合施工及配合发包人报规(如有)、报建(如有)、验收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满足设计、规划、国土等报建需求)、■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现场服务)。 (2)设计:□方案修改、□招标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相关报建及现场服务(含工程变更) (3)其他:■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配合规划报建验收;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 具体详见勘察设计需求书。 各阶段的设计工作的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的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 ||
招标内容 | 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1)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工程测量等。(2)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市政条件、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前期摸查报告需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3)设计主要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配合施工及配合发包人报规(如有)、报建(如有)、验收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满足设计、规划、国土等报建需求)、■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现场服务)。 (2)设计:□方案修改、□招标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相关报建及现场服务(含工程变更) (3)其他:■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配合规划报建验收;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 具体详见勘察设计需求书。 各阶段的设计工作的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的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 ||
工期(交货期) | 初步设计阶段:确定初步设计方案及技术要求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详见需求书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71.23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5.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5.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现行有效的(1)和(2)和(3)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或以上专业设计资质;(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2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5.4 其他要求: 5.4.1 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和附件二)。 5.4.2 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5.4.3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等相关建设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别)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4.4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5.4.2 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5.4.3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等相关建设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别)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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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的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3月2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3月22日 9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3月22日 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3月22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26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廖工 | 联系电话 | 020-37860627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刘工、吴工、王工 | 联系电话 | 020-37861101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88521061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附件的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