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湖县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4/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书玲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闵艳1539696091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6
公告正文
受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委托,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金湖县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评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金湖县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最高限价肆拾伍万元整(¥:4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项目简要说明:详见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3.服务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年底;
4.质量要求:完成复核评估台账资料(含相关佐证材料),经省生态环境厅审核通过后上传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平台,最终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审核;
5.付款方式:按采购需求完成复核评估相关台账材料,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初审并完成整改后,支付合同额的30%;通过生态环境部复核后,支付合同额的70%。以上全部款项均在2025年列支。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六项条件(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格式见示范格式四)。
2.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②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③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供应商磋商。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四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上直接下载并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将投标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单位红章)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闵艳、邮箱:408817287@qq.com、电话:15396960917。
凡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现场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邮箱:463751004@qq.com、电话:18015180518。
注:如果潜在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磋商文件发布期间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代理机构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潜在供应商的,其责任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在有效时间内未至代理公司报名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开标前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递交了“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后由代理公司通过邮箱发送至供应商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邮箱。
磋商文件材料费:3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六、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15:30;
磋商时间:2024年4月26日15:30;
磋商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开标。
磋商地点:金湖县建设路119号二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王书玲   联系电话:15305232915;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闵艳 联系电话:15396960917;
3.代理机构联系人:闵艳   联系电话:15396960917;
4.代理机构地址:金湖县平安路2-6。
八、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的85%做为本次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完成此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交纳服务费,此费用须包含在报价中,无须单独列项计取。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
附件: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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