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海州湾生活广场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032306090001
预算金额527.19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徐工1803668288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工0518-8116337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0]海州湾生活广场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032306090001 | 项目名称 | 海州湾生活广场 | ||||||||||||||||||||||||||||||||||||||||||
标段编号 | 3207032306090001002001 | 标段名称 | 海州湾生活广场项目一期暖通工程施工 |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州湾生活广场(项目名称)已经由连云港市连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区行审备[2023]33号批准建设,现进行暖通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招标人为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州湾生活广场项目一期暖通工程施工(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海州湾生活广场;2.2 标段名称:海州湾生活广场项目一期暖通工程施工;2.3 标段编号:3207032306090001002001;2.4 工程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北崮山大道西侧、瀚海路北侧;2.5 工期要求: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指令为准);2.6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2.7 最高投标限价:5271916.36元;2.8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海州湾生活广场项目一期暖通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苏建招函〔2017〕3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4年03月-2024年0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3.7品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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