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株洲市天元区月形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工程谈判公告
金额
128.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hr-2023-0094
预算金额128.98万元
招标联系人龙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沙1770733650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5
公告正文

株洲市天元区水利局的株洲市天元区月形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天元区月形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天财采计【2023】000107号
3、委托代理编号:SZHR-2023-009
4、采购项目预算:1289857.99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不超过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元)
最高限价
(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株洲市天元区月形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工程
株洲市天元区月形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工程
详见采购需求
1批
1289857.99
1289857.99
¨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建筑业,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在以上网站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6〕91号),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项目施工员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编制: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已启动电子证书地区,供应商可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应对其注册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附件)。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需为清晰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四)、近3年内,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五)、提交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供应商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提供供应商查询记录的网上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提供中小(微)企业申明函;
(八)、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
(九)、供应商的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十)、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三、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原件备查。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交易大厅(详见电子显示屏)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招投标大厦一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谈判小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株洲市天元区水利局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
联系人:龙先生   
电 话:0731-28665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元区马家河街道仙月环路899号新马动力创新园2.1期B研发厂房503
联 系 人:周沙、常武
联系电话:1770733650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