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gcxzfcg-2023-04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余干县诚信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干财购投诉〔2023〕4号
余干县财政局关于余干县诚信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余干县电子信息产业园智能化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GCXZFCG-2023-045#)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YGCXZFCG-2023-045#
    二、项目名称:余干县电子信息产业园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锦虹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飞婷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东大道58号33幢1-3室
    被投诉人1:余干县创新创业产业园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朱华卫
    地址:余干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
    被投诉人2:余干县诚信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新波
    地址:余干县玉亭镇迎宾大道372号二楼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代理余干县诚信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1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5日收到补正投诉书。本机关依法于2023年11月20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四、项目基本情况
    余干县电子信息产业园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编号:YGCXZFCG-2023-045#)的采购方式为询价采购。该项目于 2023年10月24日在江西公共资源网上发布了采购公告,2023年10月30日下午14 时在余干县行政中心三楼开标室举行了不见面询价采购的开标会,共有4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活动。本项目询价小组是在省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三名相关专业的评审专家组成,询价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对各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并推荐出中标成交候选入。经采购人确认,于2023年10月31 日发布了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投诉人于2023年11月1日就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提出质疑,采购代理于2023年11月3日就投诉人质疑事项进行回复,后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并于2023年11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五、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①、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400万多摄智能抓拍相机
    内置补光灯,支持白光和混合补光模式,在白光模式下,只开启白光灯,在混合补光模式下,可开启白光灯和红外灯;(提供由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佐证)。
    双CPU内核配置,主控核心板配置2个CPU内核,通过双CPU内核实现双路采集、视频编解码与码流输出;支持双操作系统控制与调度功能,内置两个操作系统,可并行运行,进行流媒体数据交互,完成双通道的视频编解码,智能分析等;(提供由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佐证)。
支持消除三级风噪声功能,音频采集时,开启消除三级风噪声功能和不开启消除三级风嗓声功能相比,有明显改善;(提供由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佐证)。
    投诉事项②、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智能分析硬盘录像机
    支持对外部导入的录像进行智能分析:可将视频文件按照人体、人脸、机动车、非机动车四种目标类型进行智能分析,创建智能分析任务;支持以图搜图,可同时批量上传 50 张人脸图片,并支持对不低于10张目标人脸进行相似图片搜索;支持智能关联可信度高的人脸图片进行二次检索,将关联的人脸和人体的以图搜图的结果同时显示;(提供由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佐证)
    支持设置人脸、人体、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属性,并可设置符合属性(合规)或不符合属性(不合规)触发报警;设置为合规报警时,出现符合设置的属性值时可触发报警,支持按通道、时间检索报警类型为合规的事件记录,显示合规报警的抓拍图和录像,支持导出合规报警事件报表;设置为不合规报警时,出现符合不合规设置的属性值时可触发报警,支持按通道、时间检索报警类型为不合规的件记录,显示不合规报警的抓拍图和录像,支持导出不合规报警事件报表;可同时设置不同属性和属性值的任意组合;(提供由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佐证)
    支持通过视图库接入前端或其他设备,支持人脸、人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图片上报。支持通过28181或onvif同时添加前端进行前端视频拉流,并通过视图库协议将 ID将视频流和图片流进行关联,也支持单独只通过视图库协议添加前端或其他存储设备,开启人脸识别可将图片与样本库或路人库中进行人脸比对,开启车牌识别后,可与黑名单或白名单库中进行比对;(提供由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佐证)
    投诉事项③、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9路解码器
    支持任意开窗、漫游,任意一路信号可在整屏的任意位置上与其他信息源拼接漫游缩放叠加显示,图层可达38层;(提供由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佐证)
    支持黑白名单功能;当设置白名单时,只允许白名单内IP 访问设备;当设置黑名单时,不允许黑名单内IP 访问设备;(提供由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佐证)
    投诉人认为将“(提供由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佐证”作为唯一佐证。除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外,国家还有其他合法的检测机构。以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重要技术指标依据的做法不合理,是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设置与采购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回履行无关的条件。要求明显不合理,指向特定对象、要求特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报告。据目前市场而言拥有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只有两家制造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明显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未执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被投诉人答复:
    被投诉人答复称,本项目采购的智能监控系统属于安防产品,根据《安全技术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局、公安部第12号]及《<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列入安防范围的产品必须具备公安部检验报告才能在市场上销售和工程中安装使用。检验机构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等公安部及其授权的多家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并不唯一,任何制造商、委托人均可向其委托检验。该评审因素跟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关,不属于对投标人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因此,此设置不违反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六、事实查明与认定
    经本机关依法调查:
    关于投诉事项①、②、③,通过调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文件和专家评审报告,有四家公司满足技术优化参数要求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四份报告均为公安部检测机构提供,具有竞争性,此招标文件不违反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综上,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①、②、③均不成立。
   七、处理决定
   基于专家以上意见及本机关调查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①、②、③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饶市余干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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