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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南江镇中心卫生院平江县第五人民医院购置钬激光、内窥镜图像处理器、电子输尿管肾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金额
50.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3/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平财采计[2023]000031号
预算金额50.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平江县南江镇中心卫生院平江县第五人民医院购置钬激光、内窥镜图像处理器、电子输尿管肾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3月23日
采购合同编号:平财采计[2023]000031号-1
采购人(全称):平江县南江镇中心卫生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江西省鑫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平江县第五人民医院购置钬激光、内窥镜图像处理器、电子输尿管肾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平财采计[2023]000031号
3、项目内容:平江县第五人民医院购置钬激光、内窥镜图像处理器、电子输尿管肾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刘康林
6、联系电话:15842808080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050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01固定总价 02固定单价 03成本补偿 04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01全额付款:                   
02预付款:                   
03分期付款:
04成本补偿:                   
05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03月23日,完成日期:2023年04月22日。总日历天数:30天。
2、地点:平江县第五人民医院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平江县第五人民医院
验收方式:现场安装验收
验收标准:按出厂标准验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02-27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2月27日
合同订立地点:平江县第五人民医院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戴喜才法定代表人:杨健
委托代理人:王立新委托代理人:彭群林
电 话:13786047116电 话:19118085002
传 真:传 真:
地 址: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进贤县支行文港分理处
 帐 号:1401870104000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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