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村四横路4号大院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投资项目代码 | 2406-440106-04-01-204957 | ||
投资项目名称 | 员村四横路4号大院改造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员村四横路4号大院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标段(包)名称 | 员村四横路4号大院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员村黄埔大道中以南,东至2号大院、启慧学校,西至5号大院,南至5号大院,北至黄埔大道中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所在小区占地面积1.41公顷,共有建筑物8栋,总建筑面积约1.56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分和小区公共部分的改造,共31个子项内容,其中基础类项目21项,完善类项目9项,提升类项目1项。 (1)房屋建筑本体改造包含10个子项内容:楼栋门、门禁系统,楼道照明、楼道修缮、楼栋消防设施、楼栋供水设施、屋面防水,化粪池、公共采光窗、楼栋“三线”整治等。 (2)小区公共空间改造包含21个子项内容:小区道路、小区绿化、小区公共空间、小区出入口、地面铺装、消防通道、室外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人行安全设施、监控设施、照明设施、排水管网,信息标识、信息宣传栏,围墙修缮、景观小品、儿童娱乐设施、非机动车泊位、“三线”整治、室外海绵城市改造等。(最大单跨度8米,最高建筑29.2米,层数9层)项目总投资为:533.0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等文件为准)。 | ||
招标内容 | 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为准):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如有)、竣工图编制、设计变更各阶段各专业的具体设计内容和界面划分以及报批报审配合服务工作按设计合同执行、竣工验收及结算期间的配合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2)施工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审查单位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工、包材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移交、包结算,包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并配合招标人办理评定、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及施工。 (4)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 ||
工期(交货期) | 360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59.58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3.1.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均为成员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4投标人诚信分以联合体中主办方诚信得分计算。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3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4.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6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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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23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12日 8时45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12日 8时45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12日 8时45分 | 开标地点 | 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69号副楼3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020-38473537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汇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第八层802房(仅限办公)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孙小姐 | 联系电话 | 19924769752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5536908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