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专项经费(第三方项目质量安全检查)标段二合同公告
金额
106.3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306120048-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质量安全监督专项经费(第三方项目质量安全检查)标段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61200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15 —— 2024-08-14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检查是排查风险隐患,有效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应对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形势,通过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安全生产检查服务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3.3.2服务内容:对东方红街道、雷锋街道、麓谷街道、天顶街道、白马街道、雨敞坪镇、含浦街道、坪塘街道、学士街道、洋湖街道、莲花镇等十一个街道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具体服务内容和范围以甲方具体工作要求为准。 3.3.3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以及相关资料核查工作。 (2)安全生产检查组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出具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注明检查日期、检查部位、检查人员(签名)、安全隐患内容和安全隐患存在部位等内容。检查报告一式三份,于3个工作日内递送至新区质安站指定地点,检查报告除提供书面报告外,还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检查报告发到指定的微信或QQ工作群。当发现存在危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第一时间上报,检查组对检查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应每季度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形成有针对性的分析报告,并应在年底提供年度总结报告。 3.3.4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乙方应为本项目建立符合条件且胜任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库,库内人员不少于10人,供甲方选择使用。 ①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建设工程职业注册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熟悉掌握工程安全、规范、标准,能够胜任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以及相关资料核查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廉政纪律。 ②甲方在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库中选择组建检查组,检查组成员不少于3人,需明确1名负责人任检查组长,明确1名组员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查组组长应具备国家建设工程职业注册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组员应具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或监理或咨询等工作经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查人员应熟悉起重机械安全规范、标准和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注:提供人员花名册、相关证书及乙方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4月至6月)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2)乙方为本项目建立的专业技术人员库所有人员均需报甲方审核备案,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乙方需变更备案人员的(不低于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甲方认为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须在10日内进行更换。 (3)甲方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并保证正常运行。 (4)乙方应给检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等保险,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对检查人员安全负责。检查人员应加强检查过程中的自我防护,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3.3.5服务质量 要求按国家或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完成服务内容,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 3.3.6服务响应时间:7*24小时响应。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1.2付款方式:乙方完成服务内容,并出具合格的检查报告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按照综合单价与实际数量计算实际发生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本项目采用单价承包方式服务,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单价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有中标人免费提供,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4439001826001032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国家或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完成服务内容,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由甲方按照合同组织验收,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与义务 6.1.1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有关单位于乙方在执行项目检查工作过程中的配合事宜。 6.2乙方责任与义务 6.2.1乙方自行组织项目检查所需的仪器设备、交通车辆、持证人员。 6.2.2严格按国家或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完成服务内容,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 6.2.3项目检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工程相关第三方单位或个人索取、收受金钱、物品及各种形式的馈赠(包括有价证券、乙方付款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或其他变相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6.2.4自行负责项目检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甲方不承担本项目任何安全事故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即开始履行各自的职责。 7.5非因甲、乙双方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甲方应就乙方已完成的技术服务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7.6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组员如有索贿、受贿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取或已经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7.7经调查核实,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建筑工程检查合格或出具合格检查报告的,伪造检查数据,无故拖延质量安全检查、不在法定及合同期限内履行职责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它利益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知识产权 乙方履行本合同不得损害甲方及第三方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一切工作成果(含过程资料、工程数据,但乙方根据自身检测经验总结的、用于第三方检测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除外)之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涉及之一切资料,但乙方可将数据匿名处理后归于其大数据库,供乙方调查、研究、提升业务水平使用,乙方在对外提供大数据资料时,应保证行业资深人员无法根据大数据资料精确猜测到相关数据对应的主体。 乙方违反本条相关规定的,甲方将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11.2其他 11.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完成,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生效的修改、补充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2本合同中约定的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的,自动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2.3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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