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来安中学校内超市经营权竞价项目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lacq202412-00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学洋13955020078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宸然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丽1801986667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公示信息

来安中学校内超市经营权竞价项目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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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来安中学定于2024年12月16日10时至2024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上对来安中学校内超市经营权竞价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4年12月16日10时至2024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租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一、标的物介绍

来安中学校内超市经营权竞价项目,本次竞价共有1个标的物:位于安徽省来安中学学生公寓2号楼开始从南向北(门厅除外)3-4间面积约为96平方米经营租赁期3年。

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并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价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安徽省来安中学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三、竞价起始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来安中学校内超市经营权竞价项目竞价起始价为:300000.00元/租赁期:三年,保证金为3000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或3000元的整倍数。

四、竞价保证金缴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30000.00元。竞价保证金须在2024年12月16日10时前缴纳完毕;保证须从竞租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缴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863

缴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来安中学校内超市经营权竞价项目”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滁州宸然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3000元,由竞得人在获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请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六、咨询、现场踏勘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17时止接受咨询或预约现场踏勘(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招租联系。

七、竞价程序:

竞租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价,2024年12月16日1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7日0955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各竞租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招租人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3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可成交。

2、竞得人应依法文明经营,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坚持高质、安全、便捷、微利的经营原则,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超市可以经营食品、饮料、水果(完整)、日用品、服装等。不得经营图书、文具类物品,不得经营用电量、用水量或排水量大、对环境污染大的项目,不得经营自制食品,不得售卖含有酒精的饮料及其他功能性饮料;不得售卖冷饮,不得经营烟酒,不得经营网吧、游戏厅,严禁售卖管制性刀具、烟花爆竹、口香糖、扑克牌等商品;严禁超范围经营。竞得人计划上架销售的商品必须按照招租人的要求形成书面清单上报招租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上架销售。经营项目必须在经营范围之内,超出经营范围商品,招租人每次罚款1000元,并且责令整改。不得占用室外场地经营。

2)竞得人必须按照卫生防疫、质监、物价等部门要求,严格把握进货关。竞得人经营所有商品必须是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配有质量标识(食品、饮料等应有QS标识)、安全达标的合法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必须证件齐全,食品类必须索证备查;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规定,不得经营“三无”商品,严禁出售霉变、过期、伪劣变质食品;竞得人应保证出售产品的质量,承担其服务及产品的全部法律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并保证商品的价格不高于来安县同类型超市的价格,对高于市场价格的处以物品的双倍罚款。刷卡消费,保证有消费记录。

3)竞得人必须负责超市的饮食安全卫生,必须无条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部门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等的监督、管理、检查。

4)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规费、税金、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学校只提供水电设施,使用的水、电费价格按同期供电、供水公司对本校收取的标准执行。

5)竞得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章纳税,依法独立承担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防盗、劳动用工等一切法律责任。并且承担在经营期间发生的涉及公安、工商、税务、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等一切费用,由此导致学校受行政处罚和其他经济损失的,均由竞得人承担。签订租赁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

6)竞得人负责维护该经营区域设施、设备的完好、完整。不得变更房产结构,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须书面报告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租赁期满,装璜部分不得拆除,无偿移交学校。如造成损坏,承租单位应按市场价赔偿。

7)竞得人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等。竞得人所聘人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8)竞得人负责维护经营区域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污水,保持环境清洁。达不到卫生要求的每次罚款200元。

9)竞得人不得对承租超市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

10)学校不保证在校师生的任何消费承诺,营业时间由学校审定,如违反规定经营时间每次罚款1000元。

11)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由承包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学校提供有关材料。

12)竞得人必须接受学校委派的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

13)其他要求

1.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超市不可继续经营,学校将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资产,除按实际经营期限计算退回相应租金等费用外不承担承租方任何损失和违约责任,一切善后事宜由承租方负责处理,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2.承租方在承包期内对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等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3.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擅自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4.经营者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不按承包合同实施,或造成学校固定资产损失与流失的,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5.承租方承租期届满,学校对承租设施设备清点验收,确认无责任后,一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破损丢失,学校将从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齐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承租期满承租人商品自行处理,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合同期满后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时,承租方必须在三日内完好归还学校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自然损耗除外),若拒不返还每天按当年租金的5%向学校支付滞纳金。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交的租金和保证金概不退还。

①承租方所欠水费、电费等各项经营性支出费用累计超过三个月未缴纳的;

②未经学校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承租用途的;

③承租方违法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出现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④承租方自行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的;

⑤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承租方原因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如发生食物中毒,消防事件,电力事故或其他伤亡事件的。

3、租赁期限:经营租赁期限为三年,根据招租人测评情况合同一年一签。竞得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将第一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一年成交总价的10%)、垃圾外运费(每年上交一年成交总价的1%)转入招租人指定账户(即:先付后租);其余年度租金垃圾外运费一年一付,后年度具体付款日期和付款方式在续签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履约保证金在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承租人无违约情形下并将房屋恢复原样、腾空后且无竞得人责任后一个月内退还。

7、竞得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必须完成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垃圾外运费等三项费用的缴纳缴纳齐全方可签订合同,租赁起止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标的物以实际交付为准。

8、其他相关要求:

1)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安徽省来安中学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工作。一切维修改造等(含消防、水电管道、线路仪表灯设备、门窗等设施)需经租人同意,否则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相关维修改造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按月支付),经营的标的物外墙、招牌、装饰等必须符合招租人的要求。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

2)竞得人资格审查:竞得人须在竞价结束后,2024年12月17日17时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许可证原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由招标人审查,如未按时送达审核材料,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其竞价保证金。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处置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2)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买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价,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价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老承租人享受优先的条件是按照财资〔2012〕397号文规定,老承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的30日前,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人审核确认。”老承租人须在竞价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将招租人开具的证明(证明中含老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或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送至代理公司负责人处,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老承租人自行承担。

6、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给各竞租人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对各竞租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7、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来安县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招租人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8、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九、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安徽省来安中学

联系人:王学洋

联系方式:13955020078

代理公司:滁州宸然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

联系方式:180198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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