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饶阳县第四实验小学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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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101050893001746001001 | ||||||||||||||||||||||||||||||||||||||||
招标内容: | |||||||||||||||||||||||||||||||||||||||||
饶阳县第四实验小学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阳县第四实验小学建设项目已由饶阳县行政审批局以饶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饶阳县第四实验小学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批复 饶行审审批〔2023〕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饶阳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筹集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饶阳县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1)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6654.28㎡;总建筑面积为12376.5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151.67㎡(综合楼建筑面积3374.02㎡,教学楼建筑面积8429.25㎡、门卫建筑面积44.00㎡、卫生间建筑面积144.40㎡、体育器材室建筑面积160.00㎡);地下教学楼建筑面积224.91㎡ 。建筑基底面积3649.28㎡;建筑密度13.69%,容积率0.46,绿地率35%,停车位37个。本项目建设1栋综合楼(3层)、1栋教学楼(地上4层、地下1层)、门卫、卫生间、体育器材室、运动场及附属设施。
(2) 建设地点:衡水市饶阳县经济开发区崔池村北(北至崔池村地,东至田间道,南至康裕路,西至中心大街)。
(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4)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9 00:00至2024-01-18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uvbidding.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1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uvbid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 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 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个方面开展:(一)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 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 党政机关、行业协 (学) 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评标方式,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uvbidding.cn)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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