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雄安容城职教中心(一期)土方、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工程公告补遗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4/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ags-zjzx-zy-2024-001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6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雄安容城职教中心(一期)土方、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工程公告补遗


雄安新区容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一期)
土方、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工程
招标补遗(001号)
各投标人:
经项目部研究,项目部已发布的雄安新区容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一期)土方、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AGS-ZJZX-ZY-2024-001)作如下招标补遗∶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第10项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贰万元,2024年4月14日17:00前(必须汇到如下指定账户,要求投标人用其公司基本账户转账,不接受现金或个人转账。未按时参与投标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户名: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账号:041300081910001080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城白洋淀大道支行,行号:102151050016,打款时注明:职教中心项目土方、基坑支护投标保证金”修改为“投标保证金额:万元202442117:00前(必须汇到如下指定账户,要求投标人用其公司基本账户转账,不接受现金或个人转账。未按时参与投标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户名:中铁北京局河北雄安分公司雄安容城职教中心(一期)项目经理部,账号:2011010195701063000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第11项领取招标文件日期、地点中“2024年 3月30日~4月4日每日8:30 分至17:00分登录中铁鲁班商务网查阅招标文件 ”修改为“202449~4月14日每日8:30分至17:00分登录中铁鲁班商务网查阅招标文件
三、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第12项投标截止时间中“2024年4月16日10时”修改为“2024年425日10时
四、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招标文件第2条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中“投标人必须在 2024年4月5日12时以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在2024年4月5日17时集中以书面形式答疑。”修改为“投标人必须在2024年4月16日16时以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在 2024年4月17日16时集中以书面形式答疑。”
五、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的递交中“投标人还需在投标资料外封套上标明“在2024年4月16日10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投标文件内封上应详细注明投标人的全称、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修改为“投标人还需在投标资料外封套上标明“在2024年 425日10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投标文件内封上应详细注明投标人的全称、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六、原招标公告第五项招标文件的获取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第5.1条中“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30日~4月4日每日8:30分至17:00。”修改为“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49~4月14日每日8:30 分至17:00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中铁鲁班商务网查阅招标文件
七、原招标公告第五项招标文件的获取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第5.2条中“投标人在2024年4月14日17时前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开标后由招标人不计利息全额退还;投标人无论何种原因不按时参加现场开标的,招标人将全额没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修改为“投标人在202442117时前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开标后由招标人不计利息全额退还;投标人无论何种原因不按时参加现场开标的,招标人将全额没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原招标公告第六项招标文件的递交第6.1条中“投标人应在中铁鲁班商务网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16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10时00分;提前递交或滞后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受理。”修改为“投标人应在中铁鲁班商务网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4425900分至2024425100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44251000;提前递交或滞后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
雄安容城职教中心(一期)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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