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YSXY2020-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采购单位:新疆艺术学院
四、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第一包 | 1320000 | 大米、面粉、清油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2 | 第二包 | 1190000 | 蔬菜类 | |
3 | 第三包 | 620000 | 牛羊肉 | |
4 | 第四包 | 1380000 | 冻货 | |
5 | 第五包 | 490000 | 副食品调料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所有投标人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供应商如是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到期的,可提供2015年9月30日以后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部门标准相关证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以上所列证照必须是通过年检的有效证件,如证件处于年审阶段,投标人应提供年审受理回执复印件,并承诺中标签订合同时提供通过年审的证件;
3.第一包、第二包、第四包、第五包需提供投标产品检验报告;
4.第一包及第五包需达到国家ISO9000标准;
5.第三包及第四包需动物防疫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第三包及第四包销售肉品企业必须提供当地畜禽屠宰证明;
7.企业具有良好信用,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有关部门予以禁入处理等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近三年无违法、处罚信息。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8.投标人必须具备供货仓储或生产厂房(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材料或使用权证明)、配送及其他符合相关食物贮运条件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年05月09日至2020年05月14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07号煤炭设计院1楼
3.标书售价(元):200/包(现金,售后不退)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05-29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07号煤炭设计院
九、开标时间:2020-05-29下午16:0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07号煤炭设计院
十一、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收款账号 | 支付方式 |
1 | 第一包 | 26000 | 户名: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账号:3001470104000643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西街支行 行号:103881001479 | 转账或汇款等(按照招标人同意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公司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已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支票、分(子)公司及任何个人汇款、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标包号和项目编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汇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进行办理。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
2 | 第二包 | 23000 | ||
3 | 第三包 | 12000 | ||
4 | 第四包 | 27000 | ||
5 | 第五包 | 9000 |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276696466
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07号煤炭设计院1楼
2、采购人名称:新疆艺术学院
联系人:宋主任、丁主任
联系电话:15899183889、1899986131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0991-2359479
附件信息:
新疆艺术学院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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