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斗财采决〔2023〕2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0001-2022-41063
预算金额395万元
招标公司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智祥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东省珠江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斗财采决【2023】2号)
投 诉 人:广州朗意展览装饰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骏景花园东御苑G2栋2302房
法定代表人:邹同忠
委托代理人:邹同忠
被投诉人1: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436号
被投诉人2:广东智祥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08号越兴工业大厦A座四楼407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广东省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主会场活动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DZX2022-F121W)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3月15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1、成交结果无效;2、对涉事单位进行处罚;3、终止本项目财政支出工作。
投诉人诉称:先施工后招标,招标是为了走流程,属于规避招标。(具体内容以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称:据了解,省农业对外经济与农民合作促进中心前期招标项目“2022年广东省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项目’”(详见省的招标文件,编号440001-2022-41063),项目包括庆祝晚会相关宣传,组织实施《农民兄弟乐开了花》主题曲创作,组织实施宣传片拍摄制作,开展乡村大厨厨艺大比拼,广东帮扶家庭乡村“音乐之星”育苗行动成果展示,“庆丰收迎盛会”广东省庆祝2022 年中国农民丰收节宣传推广及投放,执行设计等内容,项目中标单位为广东省珠江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前期广东省珠江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已同岭南大地对接,进行丰收节的前期的厨艺大比拼和宣传报道工作,提前做好相关筹备工作。项目准备工作完全是其与岭南大地之间开展的合作,同区农业农村局采购的项目是无关的,所以广州朗意展览装饰有限公司提出存在开标前已经确定供应商并已经开始施工的问题是没有合理依据的。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有关招标流程进行招投标,招标前没有和投标单位有任何协议或订立合作关系,不存在开标前已经确定供应商并已经开始施工的事实。确定项目中标单位后,认真督促中标方加班加点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并成功举办了“中国农民丰收节”主会场活动。(具体内容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情况说明为准)
广东省珠江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回复称:2022年9月13日,我司在广东省农业对外经济与农民合作促进中心采购的2022年广东省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项目中中标。9月14日我司组织施工队进驻岭南大地,着手开始制定场地设计方案和搭建会场布展,全力做好乡村大厨厨艺大比拼活动准备和丰收节活动宣传片素材的拍摄工作。9月14日,斗门区挂网公告采购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广东省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主会场活动采购项目,项目预算金额395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我司提前组织施工队伍搭建丰收节主会场舞台,是在综合评估和分析自身实力后认为非常有把握中标的前提下,考虑到举办时间紧迫的形势需要,以及设计和搭建、运输、人力成本方面的因素,以确保能如期保质保量举办好丰收节主会
场活动而做出的决定。这完全是我司自主独立行为。(具体内容以广东省珠江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提交的情况说明为准)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395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2022年9月14日,代理机构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同一天,代理机构发布采购更正公告,9月20日,本项目开标、评标;9月20日,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9月23日,投诉人提出质疑;10月9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10月11日,投诉人提出投诉。本机关于10月14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投诉人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机构2023年3月1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要求,本机关于2023年3月22日发出《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斗财采投〔2023〕2 号)。
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付款。
采购文件规定:第二章采购需求附表一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一)2.承担舞台美术制作工作,提供舞美效果图以及场地布局设计图,按照舞美设计图进行施工,总施工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
投标(报价)人响应情况:本次共5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情况:根据“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广东省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主会场活动采购项目结果公告”显示,广东省珠江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最终报价为365 万元,广州朗意展览装饰有限公司最终报价为375万元,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最终报价为380万元,珠海汇华博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最终报价394.5万元,广东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最终报价为395万元,最终成交报价为365万元。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文件、采购人提交的答复材料,广东省珠江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的答复材料,代理机构提交的答复材料及谈判文件、结果公告等证据证明。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先施工后招标,招标是为了走流程,属于规避招标。经审查,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由响应供应商最终报价决定成交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规定,暂未发现本项目谈判流程存在违法行为。但根据广东省珠江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的答复,确实存在提前施工的事实。因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否施工与采购结果不存在关联性,因此,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规定,本项目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但不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或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珠海市斗门区财政局
2023年4月25日
(斗财采决【2023】2号)
投 诉 人:广州朗意展览装饰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骏景花园东御苑G2栋2302房
法定代表人:邹同忠
委托代理人:邹同忠
被投诉人1: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436号
被投诉人2:广东智祥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08号越兴工业大厦A座四楼407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广东省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主会场活动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DZX2022-F121W)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3月15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1、成交结果无效;2、对涉事单位进行处罚;3、终止本项目财政支出工作。
投诉人诉称:先施工后招标,招标是为了走流程,属于规避招标。(具体内容以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称:据了解,省农业对外经济与农民合作促进中心前期招标项目“2022年广东省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项目’”(详见省的招标文件,编号440001-2022-41063),项目包括庆祝晚会相关宣传,组织实施《农民兄弟乐开了花》主题曲创作,组织实施宣传片拍摄制作,开展乡村大厨厨艺大比拼,广东帮扶家庭乡村“音乐之星”育苗行动成果展示,“庆丰收迎盛会”广东省庆祝2022 年中国农民丰收节宣传推广及投放,执行设计等内容,项目中标单位为广东省珠江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前期广东省珠江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已同岭南大地对接,进行丰收节的前期的厨艺大比拼和宣传报道工作,提前做好相关筹备工作。项目准备工作完全是其与岭南大地之间开展的合作,同区农业农村局采购的项目是无关的,所以广州朗意展览装饰有限公司提出存在开标前已经确定供应商并已经开始施工的问题是没有合理依据的。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有关招标流程进行招投标,招标前没有和投标单位有任何协议或订立合作关系,不存在开标前已经确定供应商并已经开始施工的事实。确定项目中标单位后,认真督促中标方加班加点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并成功举办了“中国农民丰收节”主会场活动。(具体内容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情况说明为准)
广东省珠江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回复称:2022年9月13日,我司在广东省农业对外经济与农民合作促进中心采购的2022年广东省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项目中中标。9月14日我司组织施工队进驻岭南大地,着手开始制定场地设计方案和搭建会场布展,全力做好乡村大厨厨艺大比拼活动准备和丰收节活动宣传片素材的拍摄工作。9月14日,斗门区挂网公告采购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广东省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主会场活动采购项目,项目预算金额395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我司提前组织施工队伍搭建丰收节主会场舞台,是在综合评估和分析自身实力后认为非常有把握中标的前提下,考虑到举办时间紧迫的形势需要,以及设计和搭建、运输、人力成本方面的因素,以确保能如期保质保量举办好丰收节主会
场活动而做出的决定。这完全是我司自主独立行为。(具体内容以广东省珠江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提交的情况说明为准)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395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2022年9月14日,代理机构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同一天,代理机构发布采购更正公告,9月20日,本项目开标、评标;9月20日,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9月23日,投诉人提出质疑;10月9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10月11日,投诉人提出投诉。本机关于10月14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投诉人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机构2023年3月1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要求,本机关于2023年3月22日发出《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斗财采投〔2023〕2 号)。
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付款。
采购文件规定:第二章采购需求附表一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一)2.承担舞台美术制作工作,提供舞美效果图以及场地布局设计图,按照舞美设计图进行施工,总施工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
投标(报价)人响应情况:本次共5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情况:根据“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广东省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主会场活动采购项目结果公告”显示,广东省珠江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最终报价为365 万元,广州朗意展览装饰有限公司最终报价为375万元,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最终报价为380万元,珠海汇华博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最终报价394.5万元,广东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最终报价为395万元,最终成交报价为365万元。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文件、采购人提交的答复材料,广东省珠江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的答复材料,代理机构提交的答复材料及谈判文件、结果公告等证据证明。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先施工后招标,招标是为了走流程,属于规避招标。经审查,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由响应供应商最终报价决定成交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规定,暂未发现本项目谈判流程存在违法行为。但根据广东省珠江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的答复,确实存在提前施工的事实。因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否施工与采购结果不存在关联性,因此,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规定,本项目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但不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或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珠海市斗门区财政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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