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机关事务中心浏阳市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定点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7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2120900242
预算金额7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212090024-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机关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浏阳市华湘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定点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1209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市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定点采购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详见明细。 1 7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7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车型 租车时间和价格 超公里、超时价格 综合优惠折扣(%)
5座轿车 全日租(8小时,230公里以内)470元 2.6元/公里20元/小时 80%
半日租(4小时,150公里以内)310元
7座商务车 全日租(8小时,230公里以内)530元 3元/公里20元/小时
半日租(4小时,150公里以内)35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01 —— 2023-11-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为浏阳市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定点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履约期从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里支行(浏阳市华湘汽车运输有限公司:820102000000259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租赁车辆要求
1、甲方按实际需求决定租赁车辆数量,但乙方必须具备一次性提供5座轿车15辆以上、7座商务车2辆以上的出租能力。
2、提供服务的车辆产权属于乙方,证照齐全,来源合法,车容美观,保养到位,年检合格。
3、车辆手续齐全,无较大交通事故,年检合格,车况良好,车容美观,性能可靠,配置冷暖空调,保险齐全。
4、车辆保险:保险手续齐全,除交强险外,其他保险(座位险、三责险、不计责任免赔)配备合理。
5、车容车貌:车身不得有任何广告宣传字样及图案。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二)车辆标准
参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司机要求:司机具备与车型相适用的驾照,并有3年以上专职驾龄,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无犯罪记录,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近3年内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服从甲方安排。
2、服务要求:按预约用车时间2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执行,服从安排。
3、乙方须拥有包含车辆卫星定位,运行轨迹历史查询和统计管理功能的软件管理系统(乙方承诺:如甲方需要:1.服务车辆可随时接入湖南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2.乙方可随时在采购人处设立包含车辆卫星定位,运行轨迹历史查询和统计管理功能的软件管理系统窗口,可随时查看服务车辆的具体位置、行驶方向、行驶速度、运行状态、停车时间、停车地点、历史信息回放、里程统计等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审定乙方年度服务目标及年度租赁计划,并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
3、在乙方管理期间,如因乙方管理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可终止合同。
4、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5、依合同规定按时配合乙方开展租赁服务工作,并对乙方在岗位配置上提出合理性建议。
6、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病、老、伤、残、亡的善后处理工作和乙方工作人员的劳保、社保、医保等有关劳动法、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所规定的责任,甲方亦不承担因此方面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合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经甲方签订后自主展开各项管理活动。
2、接受甲方对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如因管理失误造成甲方工作与之相关方面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系统培训方可上岗,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佩工作牌: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各及其他财产,造成损毁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乙方自行负责其工作人员各类有效证件及手续的督办和审验,按要求提供人员名册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5、乙方必须加强司机的教育与管理,若有违法违纪、不遵守甲方要求、行为不轨、身体状况欠佳、自身素质低劣、服务态度差等,甲方有权拒绝其上岗,乙方应及时调离此类人员,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
6、乙方按国家有关政策为员工在浏阳市当地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7、乙方自行负责其员工的病、老、伤、残、亡或其它任何意外事件的处理,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乙方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双方之间的工作协调和其他工作。
9、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建议、要求和指导,如需整改的,应在五日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10、乙方严格履行采购需求所涉及内容和服务承诺。
11、乙方自觉做好车辆租赁派车手续,按实登记用车时间、地点、超公里或超时情况及用车人签字确认等。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承包期内,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乙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7.5承包期内,乙与转包他人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退还甲方所付前期款项外还必须全部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6甲方每年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定,乙方须保证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若综合评分低于80分,甲方可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限期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租赁服务。
注:考核评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综合评分(总分100分),由机关事务中心组织,每年一次。
(1)公车中心考评(占50分):公车中心根据租车运行情况如实进行考评。
(2)租赁单位测评(占50分):从租车单位中随机抽取进行服务测评。
7.7相关行政部门组织的突击安全检査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8乙方出现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采购人经调查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累计2次书面警告仍拒不整改的取消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没有按照承诺的价格,超过协议价格收费的;
(2)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
(3)实际租赁车辆与租赁合同、结算明细单中填写车辆不符;
(4)出现不文明驾驶行为,被交警部门处罚的;
(5)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7.9乙方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非法营运1次的,给予出面警告并限期整改,累计出现3次非法营运的,停止公司服务1个月,累计出现3次(不含)以上非法营运情况,则取消定点服务资格。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2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国家政干预、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执行的,可终止合同执行。
2、合同期限内,管理项目或范围增加,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回未尽事置双方协解決,不能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
(三)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末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予以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行政中心主楼南栋一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市集里办事处花炮大道25号

法定代理人: 朱永建 法定代理人: 罗王剑

委托代理人: 尹灿文 委托代理人: 刘传伟

电话: 0731-83640169 电话: 1521109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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