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宁市2023年县道大中修工程
金额
248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海宁市2023年县道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宁市2023年县道大中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嘉交农路办[2023]1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补及市财政配套资金。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海宁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为海宁市2023年县道大中修工程。本工程建设地点为海宁市。
2.2 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本项目招标设1个合同段,内容包括:
(一)X701硖尖线,一级公路,路基宽24.5米,路面宽21.0米,本次实施里程单幅合计7.64公里。其中对全幅K4+100-K6+485、全幅K7+100-K7+920段统一铣刨10cm沥青砼面层,病害处治后,加铺4cmSMA-13(SBS)沥青沥青玛蹄脂碎石+6cmAC-20C沥青砼+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全幅K6+485~K6+740、全幅K6+805~K7+100段统一铣刨10cm沥青砼面层,病害处治后,加铺4cmSMA-13(SBS)沥青玛蹄脂碎石+6cmAC-20C高模量抗疲劳全再生沥青砼+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全幅K6+740~K6+805段统一铣刨10cm沥青砼面层,病害处治后,加铺4cmSMA-13(SBS)沥青玛蹄脂碎石+6cmAC-20C高模量抗疲劳全再生沥青砼。工程预算价约2480万元。
(二)X719 客专线,一级公路,路基宽24.5米,行车道路面宽21.0米。本次实施里程单幅合计6.4公里。逐段铣刨面层后回铺4cm AC-13C (SBS)沥青砼。工程预算价约100万元。
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8月18日。
2.3 质量目标: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甲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同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17日上午10:00时止 ,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n.jxzbtb.cn/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2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7日上午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 00 分前上传至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电子招标平台。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电子打印版并加盖单位红章原件(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未按上述规定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开标现场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上述材料(除身份证原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收集后,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将对出席人员与材料进行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注:(1)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2)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主持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30分钟内,逾期不予接收。
(3)上述资料的收集时间:主持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30分钟内,逾期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人: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 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00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573-87289813 电 话:0573-87238807
2023年3月24日
8. 备注:
(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hn.jxzbtb.cn/HNBidOpening/)。投标人应当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否则视为无效标。
(2)投标人应注册成为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会员,并办理移动CA锁或CA锁,未办理移动 CA 锁或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自行办理。
(3)投标人制作报价清单选用新点转换工具,具体详见海宁市交通工程清单预算转换工具说明和操作指南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zyxz/subpage.html。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质量评定报告或发包人(上级部门)出具的工程(标段)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复印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如是大中修工程,则仅需提供前三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如投标人为养护资质投标的,本条不作要求)。
5.项目经理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③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④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如是大中修工程,则仅需提供前三项)。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该系统水印的证明材料。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有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确定供料或租赁协议,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在没有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可以和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单位或企业签订沥青混凝土供料或租赁协议,并明确双方承担责职;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单位如同时与2家及以上投标人签订协议的,与之关联所有投标人均作废标处理。
3、2023年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汇总表(2000型及以上)所属单位名录以嘉公运[2023]9号文件结果为准,如有补充以最新文件为准。
4、投标人在嘉公运名录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与嘉公运名录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签订沥青混凝土供料或设备租赁协议的,投标时需提供与所属企业相关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
附件: 招标公告.pdf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1.招标条件
海宁市2023年县道大中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嘉交农路办[2023]1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补及市财政配套资金。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海宁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为海宁市2023年县道大中修工程。本工程建设地点为海宁市。
2.2 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本项目招标设1个合同段,内容包括:
(一)X701硖尖线,一级公路,路基宽24.5米,路面宽21.0米,本次实施里程单幅合计7.64公里。其中对全幅K4+100-K6+485、全幅K7+100-K7+920段统一铣刨10cm沥青砼面层,病害处治后,加铺4cmSMA-13(SBS)沥青沥青玛蹄脂碎石+6cmAC-20C沥青砼+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全幅K6+485~K6+740、全幅K6+805~K7+100段统一铣刨10cm沥青砼面层,病害处治后,加铺4cmSMA-13(SBS)沥青玛蹄脂碎石+6cmAC-20C高模量抗疲劳全再生沥青砼+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全幅K6+740~K6+805段统一铣刨10cm沥青砼面层,病害处治后,加铺4cmSMA-13(SBS)沥青玛蹄脂碎石+6cmAC-20C高模量抗疲劳全再生沥青砼。工程预算价约2480万元。
(二)X719 客专线,一级公路,路基宽24.5米,行车道路面宽21.0米。本次实施里程单幅合计6.4公里。逐段铣刨面层后回铺4cm AC-13C (SBS)沥青砼。工程预算价约100万元。
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8月18日。
2.3 质量目标: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甲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同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17日上午10:00时止 ,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n.jxzbtb.cn/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2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7日上午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 00 分前上传至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电子招标平台。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电子打印版并加盖单位红章原件(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未按上述规定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开标现场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上述材料(除身份证原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收集后,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将对出席人员与材料进行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注:(1)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2)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主持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30分钟内,逾期不予接收。
(3)上述资料的收集时间:主持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30分钟内,逾期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人: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 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00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573-87289813 电 话:0573-87238807
2023年3月24日
8. 备注:
(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hn.jxzbtb.cn/HNBidOpening/)。投标人应当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否则视为无效标。
(2)投标人应注册成为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会员,并办理移动CA锁或CA锁,未办理移动 CA 锁或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自行办理。
(3)投标人制作报价清单选用新点转换工具,具体详见海宁市交通工程清单预算转换工具说明和操作指南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zyxz/subpage.html。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施工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甲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施工 | 营运资金承诺书:承诺用于中标合同段的营运资金最低限额不小于人民币200万元。 (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施工 | 2018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 |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质量评定报告或发包人(上级部门)出具的工程(标段)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复印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如是大中修工程,则仅需提供前三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施工 |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施工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大中修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有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拟委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如投标人为养护资质投标的,本条不作要求)。
5.项目经理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③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④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如是大中修工程,则仅需提供前三项)。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该系统水印的证明材料。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合同段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数量 要求 |
施工 | 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 | 2000型及以上(即额定生产功率160吨/小时及以上)且在嘉公运【2023】9号文件名录中 | 座 | 1 |
注:
1、投标人有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确定供料或租赁协议,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在没有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可以和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单位或企业签订沥青混凝土供料或租赁协议,并明确双方承担责职;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单位如同时与2家及以上投标人签订协议的,与之关联所有投标人均作废标处理。
3、2023年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汇总表(2000型及以上)所属单位名录以嘉公运[2023]9号文件结果为准,如有补充以最新文件为准。
4、投标人在嘉公运名录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与嘉公运名录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签订沥青混凝土供料或设备租赁协议的,投标时需提供与所属企业相关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
附件: 招标公告.pdf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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