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济南高新区温泉路中段电力管沟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
金额
2663.38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济南高新区温泉路中段电力管沟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
发布日期:2025-01-16
发布日期:2025-01-16
合同名称 | 济南高新区温泉路中段电力管沟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 | 发包人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 |
承包人 | 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90 |
合同价款 | 26633821.57元 | 合同规模 | 730m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高新区临空片区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12-20 |
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现行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12-20 |
违约责任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按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多次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但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承包人继续整改并使工程质量达到承诺质量标准的义务。经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或者拒绝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同时向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3 %的违约金。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20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须继续赔偿。 (4)承包人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同时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受到相关部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济南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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