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泾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保护项目—琴溪镇马头村基础设施提升及老粮站改造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818.5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gc-gk-2023554
预算金额818.55万元
招标联系人喻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15956319590
中标公司安徽合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8.55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天玉
公告正文

泾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保护项目—琴溪镇马头村基础设施提升及老粮站改造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112916
原文链接

招标人

名称: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泾县琴溪镇街道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经济开发区财富东路36号

项目名称

泾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保护项目—琴溪镇马头村基础设施提升及老粮站改造项目EPC

项目编号

JX-GC-GK-2023554

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29日10时00分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亘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泾县琴溪镇新元村洗马桥安置房9号(联合体牵头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208号(711)(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报价:8185520.00元

工期:3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施工项目负责人:陈桂萍;设计项目负责人:李戈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规划工程师

证书编号:皖234181902161;0532002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丰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中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泾县泾川镇幕桥东路68号(联合体牵头单位)、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南路8号泰维智链中心一期B座2层205室(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报价:8135700.00元

工期:3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施工项目负责人:杨丽;设计项目负责人:郭玉峰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设计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07974;005419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合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中合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泾县经济开发区箬帽路35号(联合体牵头单位)、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石塘社区银桥街26号B栋201室(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报价:8147920.00元

工期:3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施工项目负责人:陈天玉;设计项目负责人:邱玫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学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皖234232312003;3620211203429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1、汉口历史风貌区江汉区南部片区改造二期工程-道路整治提升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第1标段(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3月,合同金额:约13835万元);2、安徽界首两湾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修复(一期)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2月,合同金额:约2800万元);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4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喻先生,联系电话:1395656925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595631959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366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一览表:评审一览表.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