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金牛区应急管理局空巢独居老人安装民用燃气保护设施经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80.99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062022000173
预算金额181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金牛区应急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028-62467087
中标公司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9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062022000173
二、项目名称:空巢独居老人安装民用燃气保护设施经费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1,809,999.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社会服务 | 社会服务 | 户籍所在地在金牛区,且与子女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居住的2586户60岁以上空巢独居老年人,安装民用燃气保护设施 | 按照《空巢独居老人安装民用燃气保护设施经费》服务要求全部内容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并于2022年11月30 日前全部完成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相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服务指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 | 1,809,999.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志高雄(采购人代表)、曾经涛、林达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5000.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备案编号: 51010622210200002467[2022]00401;监管部门为: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7705190,地址:成都市沙湾路65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金牛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5号
联系方式:028-87705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69号4楼
联系方式:028-62467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28-62467087
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0日
相关附件:
空巢独居老人安装民用燃气保护设施经费-文件集.zip
空巢独居老人安装民用燃气保护设施经费-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协商报告.pdf
协商报告.pdf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服务类)(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空巢独居老人安装民用燃气保护设施经费采购项目名称:空巢独居老人安装民用燃气保护设施经费
采购项目编号:N5101062022000173,采购项目编号
成都市金牛区应急管理局成都市金牛区应急管理局
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2年年10月月14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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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协商邀请第一章协商邀请
单一来源受邀供应商:,单一来源受邀供应商:
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金牛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拟对空巢独居老人安装民用
燃气保护设施经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该项目的协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062022000173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空巢独居老人安装民用燃气保护设施经费二、采购项目名称:空巢独居老人安装民用燃气保护设施经费
三、协商项目简介:三、协商项目简介:
为防范和遏制老年群体居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提高独居老人居家火灾防范能力,确保全区空巢独居老人的生活、人
身安全,按照市政府安办《关于开展为困难空巢独居老人安装居民燃气安全保护设施试点工作的函》(成安办函
〔2022〕138号)文件要求,结合金牛区实际情况,为切实提升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防范及处置能力,本次对金牛区空巢老
人加装民用燃气保护设施并接入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落实为空巢老人送安全.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无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具有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描述:供应商提供具有地方人民
政府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说明:邀请参加该项目协商的供应商为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
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
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
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
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
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
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
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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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
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
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
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
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
不利后果。
注:获取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
七、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
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
八、本次协商邀请由采购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送邀请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八、本次协商邀请由采购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送邀请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九、供应商信用融资九、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
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
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十、联系方式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金牛区应急管理局,采购人:成都市金牛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5号
邮编:610031
联系人:周浪
联系电话:87705393
代理机构: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沙路69号金沙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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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0031
联系人:向女士
联系电话:028-62467087
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0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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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附表供应商须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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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总则总则
2.2.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一、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二、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成都市金牛区应急管理局和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享有。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前述采购文件内
容,其他内容由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协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金牛区应急管理
局。
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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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成都金牡丹工程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
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
五、“电子协商”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协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
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
2.3采购文件采购文件
2.3.1采购文件的构成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协商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用以阐明协商项目所需的资质、
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协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协商办法
(五)响应文件格式
(六)拟签订采购的合同文本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
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3.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采取直接邀请方式邀请供应商,代理机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
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告知所在系统中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
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4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协商小组在协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
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协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若采用成交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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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二、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2.4.6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按协商小组的要求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提供最后报价,最终报价应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
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供应商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
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第四章要求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
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其响应无效。
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
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
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
应文件。
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采购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采
购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
章和加密。
四、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应
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
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
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
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
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资格审查、协商和成交开启、资格审查、协商和成交
2.5.1开启程序开启程序
一、本项目为网上协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拟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未成功提交
或成功提交但未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
二、开启准备工作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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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
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
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开启
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
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协商报价进行展示。
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
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启,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
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
2.5.4协商协商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
2.5.5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协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
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
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签订合同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2.1合同分包合同分包
一、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
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
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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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2.6.2.2合同转包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
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
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2.6.4履行合同履行合同
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2.6.5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
采购包1: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和国家及行业标准相关规
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服务指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6.6资金支付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2.7协商纪律要求协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具有下列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二、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三、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七、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八、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九、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至十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8询问、质疑和投诉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
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
的询问、质疑由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三、供应商提出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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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人员配置要求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无
3.2.4设施设备要求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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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
3.3.2服务地点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支付方式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4支付约定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待项目完成并经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3.5.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和国家及行业标准相关规
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服务指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4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设备产权归属用户,产品质保期范围内,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项目成交单位负责处
置;2.如最终安装户数与采购需求数量有出入,则按照每户不得超过700元,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材料费用、安装费用、通讯
费及系统建设及平台对接展示、数据维护费等。最终以实际安装户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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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协商办法第四章协商办法
4.1总则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协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协商事务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协商小组负责。
三、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协商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和项
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四、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
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4.2协商程序协商程序
4.2.1协商小组协商小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建协商小组,协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本项
目协商小组成员人数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确定,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协商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协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2.2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一、协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协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
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二、本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一)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二)采购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六)采购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七)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协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
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协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
原因,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协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
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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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成都市金牛区应急管理局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
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4.2.3.1一般资格审查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4.2.3.2特殊资格审查特殊资格审查
采购包1:
4.2.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4.2.4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协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
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采购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协商小组成员意
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
以下顺序审查):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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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协商协商
一、协商会议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协商会议由代理机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
二、协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协商的供应商进行协商,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
参与在线协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等候大厅(找到对应项目),与协商小组进行在线协商、提交协商承诺
函,承诺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系统提示,及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
线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协商邀请,签章并确认提交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将不能提交,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该轮协商,其
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三、协商小组负责与供应商(邀请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为资格条件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就第三章“采购
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方面进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
四、协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协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澄清函形式在线提交协商小组。澄清函作为
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
五、提交协商承诺函、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协商小组成员使用证书进行签名后生
效,供应商通过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协商小组成员可以线下签署报告,由代理机构对
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4.2.6最后报价最后报价
一、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协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
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
二、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三、供应商未按协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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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
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
七、供应商最后报价无效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
4.2.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
一、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认为采购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
释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二、协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代理机构宣布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消息提示,及时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
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协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4.2.8.编写协商情况记录编写协商情况记录
协商小组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协商情况记录。
协商情况记录是协商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协商记录和协商结果编写的报告。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的要求,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据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二)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
(三)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
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评审委员会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核对。复核、核对发
现存在财政部规定应当修改评审结果的情形,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复核、核对无误后,评
审委员会按规定编写、签署评审报告。
4.2.9争议处理规则争议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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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商过程中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协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
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在协商情况记录中予以反映。
4.2.10终止采购活动情形终止采购活动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使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四、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4.2.11.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二、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
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书。
4.2.12协商小组成员义务协商小组成员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
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
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2.13协商纪律协商纪律
协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
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
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
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
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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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包1:
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
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
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
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
详见附件:报价表
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
详见附件: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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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六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燃气-单一来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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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成都市金牛区应急管理局采购项目编号:N5101062022000173采购项目名称:空巢独居老人安装民用燃气保护设施经费(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062022000173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金牛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拟对空巢独居老人安装民用燃气保护设施经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该项目的协商。单一来源受邀供应商:第一章协商邀请2022年10月14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为防范和遏制老年群体居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提高独居老人居家火灾防范能力,确保全区空巢独居老人的生活、人身安全,按照市政府安办《关于开展为困难空巢独居老人安装居民燃气安全保护设施试点工作的函》(成安办函〔2022〕138号)文件要求,结合金牛区实际情况,为切实提升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防范及处置能力,本次对金牛区空巢老人加装民用燃气保护设施并接入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落实为空巢老人送安全.三、协商项目简介:二、采购项目名称:空巢独居老人安装民用燃气保护设施经费
1、供应商具有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描述:供应商提供具有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采购包1:(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无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说明:邀请参加该项目协商的供应商为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注:获取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起质疑。(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九、供应商信用融资八、本次协商邀请由采购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送邀请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联系电话:87705393联系人:周浪邮编:610031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5号采购人:成都市金牛区应急管理局十、联系方式
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2467087联系人:向女士邮编:610031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沙路69号金沙楼4楼代理机构: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1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联系电话:028-87705190联系人:罗老师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协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金牛区应急管理局。2.2.2有关定义二、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成都市金牛区应急管理局和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享有。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前述采购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一、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2.2.1适用范围2.2总则
2.3.1采购文件的构成2.3采购文件五、“电子协商”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协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五)响应文件格式(四)协商办法(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二)供应商须知(一)协商邀请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协商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用以阐明协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协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4响应文件二、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采取直接邀请方式邀请供应商,代理机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告知所在系统中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3.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六)拟签订采购的合同文本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协商小组在协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协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三、若采用成交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4.6响应文件格式二、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4.5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三、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第四章要求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其响应无效。二、供应商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一、供应商按协商小组的要求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提供最后报价,最终报价应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四、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采购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
2.5.开启、资格审查、协商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二、开启准备工作一、本项目为网上协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拟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未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但未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2.5.1开启程序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启,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协商报价进行展示。四、开启
2.5.5成交通知书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2.5.4协商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2.5.3资格审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6.1签订合同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采购人或者协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一、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6.2.1合同分包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2.6.2.2合同转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5履约验收方案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6.4履行合同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供应商不得具有下列的情形(实质性要求):2.7协商纪律要求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6.6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和国家及行业标准相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服务指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包1:
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五、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8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至十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九、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八、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七、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三、供应商提出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联系人:王女士答复主体:代理机构(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采购文件回执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协商过程、成交结果的范围。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邮编:610031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沙路69号金沙楼4楼联系电话:028-62467087
为防范和遏制老年群体居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提高独居老人居家火灾防范能力,确保全区空巢独居老人的生活、人身安全,按照市政府安办《关于开展为困难空巢独居老人安装居民燃气安全保护设施试点工作的函》(成安办函〔2022〕138号)文件要求,结合金牛区实际情况,为切实提升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防范及处置能力,本次对金牛区空巢老人加装民用燃气保护设施并接入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落实为空巢老人送安全。3.1项目概况(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810,000.00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810,000.00采购包1:3.2.1服务内容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采购包1:3.2.2服务要求(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3.2.4设施设备要求无采购包1:3.2.3人员配置要求标的名称:社会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采购包1:3.3.1服务期限3.3商务要求无采购包1:
分期付款采购包1:3.3.3支付方式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包1:3.3.2服务地点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和国家及行业标准相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服务指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包1:3.3.5.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待项目完成并经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3.3.4支付约定
1.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设备产权归属用户,产品质保期范围内,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项目成交单位负责处置;2.如最终安装户数与采购需求数量有出入,则按照每户不得超过700元,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材料费用、安装费用、通讯费及系统建设及平台对接展示、数据维护费等。最终以实际安装户数结算。:采购包1:3.4其他要求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采购包1: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协商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二、协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协商事务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协商小组负责。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4.1总则第四章协商办法
(一)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协商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协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建协商小组,协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本项目协商小组成员人数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确定,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4.2.1协商小组4.2协商程序四、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二)采购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一)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本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协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协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4.2.2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协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协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协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七)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六)采购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五)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4.2.3.2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4.2.3.1一般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成都市金牛区应急管理局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4.2.3资格审查
4.2.4符合性审查采购包1:4.2.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二、协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协商的供应商进行协商,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协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等候大厅(找到对应项目),与协商小组进行在线协商、提交协商承诺函,承诺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系统提示,及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协商邀请,签章并确认提交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将不能提交,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该轮协商,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一、协商会议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协商会议由代理机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4.2.5协商采购包1:协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采购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协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
二、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一、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协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4.2.6最后报价五、提交协商承诺函、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协商小组成员使用证书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协商小组成员可以线下签署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四、协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协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澄清函形式在线提交协商小组。澄清函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三、协商小组负责与供应商(邀请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为资格条件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就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方面进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
(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四、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三、供应商未按协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协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四、协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三、代理机构宣布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消息提示,及时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协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认为采购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4.2.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七、供应商最后报价无效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
(三)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二)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一)依据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协商情况记录是协商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协商记录和协商结果编写的报告。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要求,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协商小组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协商情况记录。4.2.8.编写协商情况记录
(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使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2.10终止采购活动情形在协商过程中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协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在协商情况记录中予以反映。4.2.9争议处理规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核对。复核、核对发现存在财政部规定应当修改评审结果的情形,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复核、核对无误后,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编写、签署评审报告。
二、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4.2.11.确定成交供应商四、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4.2.12协商小组成员义务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协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4.2.13协商纪律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采购包1: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
第六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服务方案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
详见附件:燃气-单一来源.docx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邮编:投诉人: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书范本
被投诉人2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相关供应商:……
三、质疑基本情况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投诉事项2法律依据: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制作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加行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注:
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请选择
制造商/承接(承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企业规模
确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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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
位承接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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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一览表
采购编号:{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
序号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总价总价,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交货或服务地点
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名称包名称}
投标人盖章:(加盖公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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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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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签定地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七、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三条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成都市金牛区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安排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始实施,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若因成都市金牛区应急管理局调整空巢独居老人安装民用燃气保护设施经费的技术要求或因其他客观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合同期限可做相应的调整。第二条合同期限空巢独居老人安装民用燃气保护设施经费。第一条项目名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项目编号:)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项目合同金额为:第四条合同价款与支付长寿命软管,具有防鼠咬、寿命长的特性;自闭阀,当燃气压力、流量出现异常时会自动关闭;一旦出现燃气泄漏,报警器立即报警并联动电磁阀自动切断总气源,同时将报警信息实时回传成交单位系统平台进行抢险调派。技术要求户籍所在地在金牛区且与子女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居住的2586户60岁以上空巢独居老年人,安装民用燃气保护设施。根据燃气公司出具的标准民用燃气保护设施安装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民用燃气泄漏探测设备(含切断阀)、灶具自闭阀、燃气专用长寿命软管等。项目内容
第六条知识产权乙方提交验收申请5日内,甲方组织完成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进行结算。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国家及行业标准相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服务指标、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第五条验收方式及标准甲方分两次向乙方支付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款项;待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尾款)。2.支付条件: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第七条无产权瑕疵条款本项目所形成的的知识产权/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相关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无法获取本合同约定的成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退还已收的预付款或其他任何款项。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甲方有权依据成果检查验收标准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相关办法对乙方进行管理。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的,则工期顺延,但顺延时间不能超过甲方原因所影响的时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不负违约责任。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2.如遇政府采购任务取消,甲方有权取消、中止或终止合同;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经双方同意后,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后生效。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2.若乙方提供的成果未能通过成都市金牛区应急管理局审查的,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进行完善修改;若未按期限完善或修改,或者修改后仍未能通过审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1.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有资料和已付款项。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取得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字后发生的非甲乙双方所能控制的、并非合同方过失的、无法中止的、不能预防的事件。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第十三条不可抗力3.甲方因乙方不履约或乙方其他原因而解除合同的,乙方须返还甲方所有已付款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5.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4.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除仲裁结果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3.仲裁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2.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都有权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区)3.响应文件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1.成交通知书第十六条附件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以经双方协商后形成的有关补充协议为准。
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供应商:(盖章)采购人:(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范本
采购人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质疑项目的名称: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商务应答表